仁寿县门球协会关于门球队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门球队管理工作,促进门球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门球队的基本要求:门球队应设有领队1人,教练员1人,裁判员1人,运动员不少于8人。
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15分)
四、坚持常年开展训练,每周训练不得少于三个半天,训练要有计划,有总结,有措施。(15分)
五、积极组队参加县老体协举办的门球赛事,按大会规程要求组好队,参好赛,不得无权缺席。(15分)
六、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服从协会的各项安排。(10分)
七、积极参与县门协组织的教练员,裁判员,骨干队员的培训。(10分)
八、门球队使用场地必须服从县老体协安排,有序进行。(5分)
九、自觉维护和使用门球场,场内活动必须遵守纪律。讲文明,爱护公物,场内禁止吸烟,不能穿高跟鞋入场,不高声喧哗,不准吵架、斗殴。不准乱丢垃圾,不准损坏门球场的各项设备、设施。(30分) 加分项目:
一、 组队参加县门球协会比赛前8名,按9、7、6、5、4、3、2、1加分。
二、 组队参加县门球协会比赛获精神文明运动队,一次加5分,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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