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20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
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
批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4年3月2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
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
第1.0.3条 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
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
的可能。
第1.0.4条 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
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 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
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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