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
允许在同一库内贮存:
(1) 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他化学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 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3) 炸药不得与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4) 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
(三) 对于遇水易爆,遇高温、低温、暴晒会发生分解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液化气体分别不得在潮湿、易积水、高温处或低温处贮存,不能在露天场地贮存。若少量必须在露天临时存放时,一定要根据该物品的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四) 化学危险物品的贮量确定原则:
(1) 凡规范中有数量规定的化学危险物品按规范执行。
(2) 无具体规定的可根据其危险程度按库容周转量(不超过1~3个月的生产或销售量)计算。
7.化学危险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包括库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入仓库进行培训实习。实习完毕再经考试合格后,由本单位主管部门发给安全作业证才能上岗操作。仓库工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 必须认真贯彻安全、防火的各级岗位责任制。
(二) 严格执行危险品库房操作规程。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 严格执行危险品入库前记帐、登记制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并作详细的文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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