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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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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讲义(一)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共颁布两部《婚姻法》,即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尤其是1950年婚姻法是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在新中国百废待兴之际,首先颁布《婚姻法》,说明我们党和国家对建立婚姻家庭制度高度重视,这部法律在解放妇女、实现男女平等方面作出了巨大贡献。而1980年的《婚姻法》则更加注重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利。2001 年修正的《婚姻法》更体现了婚姻家庭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婚姻家庭法学的研究成果,为构建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

目前大家所谈论的婚姻法主要是指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修订颁行的2001年新《婚姻法》,它是在原来旧婚姻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来的。

此外,除了这部法律,今天的讨论还将涉及到两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如果说法律是骨架的话,那司法解释就是具体的血肉,要使法律条文能较好地适用于纷繁复杂的社会,将问题具体化的司法解释是必不可少的哦。这两个《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是:2001年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及2003年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我们把它们简称为“解释一”和“解释二”。《婚姻法》这部法律和“解释一”都规定得比较原则,解释二则更立足于实际一些。

今天,我将分三部分向大家介绍婚姻法的知识:第一部分是讲“夫妻财产关系”“,接着第二部分讲“结婚和婚姻的效力”,最后第三部分讲“离婚”。

我们通过几个专题重温一下这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通过我们的讲解,你重新审视一下你的婚姻家庭生活,你结对婚了吗?(登记婚)你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小三,一方有过错,第46条的离婚赔偿)你会用婚姻法给你的权利和自由吗?(现代女性的独立人格、经济势力强者的担心)俗语说得好:“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同财共居”是中国几千年的婚姻习俗,现代的婚姻也须有物质基础。今天先谈谈婚姻法对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规定。我国的婚姻财产制度由三部分组成:

(一)共同财产制。在共同财产制中,我国采用婚后所得共同制有其可取之处,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它从婚姻关系的本质要求出发,有利于实现夫妻家庭地位的事实平等,体现了保护弱者,实现实质公平的立法宗旨。现行《婚姻法》对原来的婚后所得共同制漫无边际的共同财产范围进行了限定。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比如一个男人做生意,赚了很多钱,他的经营所得的也应当是夫妻的共有财产,即便这个男人存了私房钱,这个钱的所有权还是夫妻两个人共有的,虽然他可以隐瞒,但这个钱的性质是无法改变的。(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确定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怎么理解这最后一条呢?来看个例子吧。

某男和某女是夫妻,某男比较有才,写了部长篇小说,交出版社出版,和出版社签定合同,约定小说一出版,出版社就给某男20万元稿费,可是,在小说付梓前夕,这两个人离婚了,那么现在问:这20万元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答案是的。为什么呢?因为,这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签定了合同,小说是肯定出版的,20万元稿费是一分也不会少的,这就属于前面说的“已经确定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所以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要有正确的理解。《解释一》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举个例子,一天妻子一个人逛街,没有和丈夫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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