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江苏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流动有序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相结合。以学科建设为龙头,根据学科的水平、层次并结合各单位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任务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标准、方案和岗位职责,使各类岗位职责、任务与目标密切相关,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个人发展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学校在教师岗位设置不同的类别,遵循“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对进入不同岗位的教师采取差异化的职业发展定位和相应的考核要求,充分激发教师潜能,实现学校事业发展与教师个人事业发展的有机结合。
3.工作业绩与资历贡献相结合。强化业绩导向,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激励机制,同时兼顾资历和历史贡献,鼓励以老带新,促进青年教师的成长。
4.重点支持和统筹兼顾相结合。在保证重点学科建设、重要教学科研任务需要的同时,对学校的基础学科,急需发展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进行重点扶持,同时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二)岗位总量与等级比例
教师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其发展需要,结合师资队伍现状进行设置。
1.在教授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2.在副教授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2:4:4。
3.讲师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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