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出租人根据
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
1.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2. 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3. 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五、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承租人法律关系:
1. 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
产。
2. 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
(1) 确定标准:
A.应当根据购买租赁物的大部分或者全部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
润确定。
b.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3) 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
A.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
b.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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