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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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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是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附录B中B.2.4 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核验和验收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内容编写,适用于****************工程建设监理的土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机电设备等工程。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及部门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程 (1)《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 号令) (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677-2014)

(5)《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第2 部分》(DB32/T 2334.2-2013)

(6)《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检测规范》(DB32/T2708-2014) (7)《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8)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9)《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 (1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6)

(11)《钢筋等强度剥肋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规程》(Q/JY16-2001) (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13)《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2014)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3、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4、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设计图纸 三、检查、检测验收特点

1、本项目承包人施工现场试验室仅做土方压实试验、其它检测检验项目均委托经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测。

2、所有检测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上岗,同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

证。

3、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人在接到承建合同项目开工通知后14 天内,将拟委托的检测单位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其内容应包括:检测单位资质文件、检测目录、检测人员资格证书、仪器设备检定证书、各类试验表格、试验室工作规程。

4、承包人向监理机构报送检测计划。

承包人主要检测任务包括:进场原材料的检验、施工准备阶段的试验、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试验、检测资料记录和整理,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的平行检测工作。 四、进场报验程序

1、承包人购买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时需会同监理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2、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进场后,在监理见证下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检测。

3、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设备经实验室检验和检测合格后,承包人将试验和测试结果报送监理,并附产品合格证、质保书、厂方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经监理审查合格批准后, 该批材料和设备方可使用。

4、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5、承包人如不按材料检查验收程序,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设,监理机构将按照规范及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进场报验流程图:

审查承包单位材料供应商上报的建筑材料报审 表及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允许材料进场 加倍取样 不合格 原材料复试取样见证 按标准、按批量加倍取样 材料检测机构接受委托 清运出场 按规范检测 不合格 按标准评定结果 对不合格试件加倍复试 出示检测报告 提交监理 材料准许使用

五、原材料、中间产品检验要求

1、水泥检验

(1)用于本工程的水泥,其品种、标号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水泥常规试验项目包括:细度、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当工程对水泥另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水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内容

(3)检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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