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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读书笔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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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猜想是因为“礼”和“法”的能量来源不同,“法”比“礼”更具有机动性,法可以由社会精英主导去改变,是由上自下的。而“礼”是来自于人们行动的成效,“礼”的认知基础比“法”要更广,也可以说势能要比法更大,比如说在中国,可以很快的改变计划生育这条法律,但是你很难改变重男轻女的思想,虽然有一部分人已经改变了这种观念,但因为“礼”的势能很大,它仍然是大众意识。

  因此,为什么同样是应对社会变迁,乡土社会礼崩乐坏了,而现代社会的法律却更加完善,就是因为“法”要比“礼”更具有机动性,“礼”可以比作大象,“法”可以比作老虎。

  第九章 无诉

  上面说到了乡土社会当中没有法律,维持社会生活靠的是“礼”,但那么村子里面出的事儿,总有要主持公道的人,一般是由族长或者是村里的长老担任。

  他们处事的原则当然不是根据法律规范讲究证据和独立人格,乡土社会中有很多“连坐”传统,比如“子不教父之过”、“家门不幸”、“以后出去别说我是你的老师”等等。此外,长老处理矛盾时,会把双方都臭骂一顿,痛斥这是丢了村子的脸,然后再把“应当怎么做”告诉他们,有时还会罚他们请一次客。

  乡土社会处理案子有一个常用的理由“这孩子从小就不是个好东西”,这样的判断标准显然不利于分辨是非,长老处理案子往往都带有一个道德考虑。而现代法律给人的感觉是越来越剔除掉道德因素,法官判案子只会依据条文,法律只是一个工具,是中性的,并不起到道德判断的作用,即便是坏人也可以根据法律去做坏事。

  案件中没有了道德因素,老实朴素的乡下人用起法律来就非常不适应,但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却从此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比如说有个人因为妻子偷了汉子,打伤了奸夫。在传统社会中奸夫肯定是不符道德的,被打也会被认为是合理的,但现代法律却要求通奸有证据,打伤不道德的人反而是有罪的。对于这种为非作恶之人,法律却还要保护他。

  毫无疑问,现行的法律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法规条文和若干法庭,更重要的是在社会结构和人们的思想观念上进行一番改革,否则法治秩序的好果未得,破坏礼制秩序的弊病却已经发生了。

  讨论:

  法治秩序的根基是在每个人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诞生的,这恰恰说明了礼制秩序所存在的不足,相信现代社会的冤假错案要比礼制社会少得多得多。法制社会诞生出来了很多精于法律,钻法律空子做坏事的人,但礼制社会中精于人际的人也不少,相较而言我还是觉得,学习法律这种有章可循的东西要比攻于心计、打点人际关系等社会成本更低一些。我们不妨对法治秩序和礼制秩序的利弊做一些更深入的探讨。

  第十章 无为政治

  权力,我们可以分成两种看法:一种偏重在社会冲突的方面,认为权力就是一部分人统治和压迫另一部分人,统治者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行动。社会有上下层级之别,政府和国家都是基于阶级斗争建立起来的,这种权力不妨称之为横暴权力。

  另外一种是偏重于社会合作方面,他们认为社会建立的基础是“分工”,大众靠着分工减轻了各自生活的负担。你不能依着自己的性子去做事,而要遵守着大家“同意”分配的工作,而这个“同意”就是社会契约,也是大家共同授予的权力基础,这种权利不妨称之为同意权力。

  这两种看法都有根据,并不冲突,因为在人类社会里这两种权力都存在,它们只是在概念上的区别,而不是在事实上的区分。比如在政治精英当中,适用的是同意权利,而统治阶层之于农工阶层,适用的却是横暴权力。

  我们再来理解一下“权力“,有人认为权力本身是具有引诱力的,这种看法忽略了权力的工具性,假设我们手上的权力并不能得到利益,或者说得到利益可以不必通过权利,那么权力的引诱力自然就不会太强烈。英国有一次民意测验,愿意自己孩子将来做议员或阁员的人的比例非常低,正是因为英国社会中这些人所得的薪水低,当然这份工作可以有一些社会荣誉作为补偿。

  我们不妨把权力当作是一种工具,在同意权力的社会中,使用权力也不过是像其他行业一样的社会分工,使用权力者并不是为了捞取经济利益。但是横暴权力的社会中,权力和经济利益关系密切,统治者用暴力来维持他们的经济利益。

  自进入农业社会之后人类的物质生产逐渐产生剩余,农业性的乡土社会也便成为了皇权的发祥地。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一个雄图大贵的皇帝往往会开疆辟土、筑城修河,这虽然不能说是什么虐政,但这种工程的费用确实使得民不聊生、怨声载道,这种有为的皇权不能不同时加强横暴权力,费用更大,于是陈胜、吴广之流便揭竿起义,天下大乱。人口减少,乱久必和,大家都期盼一个能够休养生息的局面,此时的新皇权会力求无为,实行养民政策。等养到一个时候,皇权又有了一定的物质积累,又会刺激皇帝的雄图大略,这种循环也周而复始。

  在这种历史的经验中,为了皇权自身的维持,皇权找到了“无为“的政治价值观,因此横暴权力不会延伸到乡土社会,乡土社会仍然是非常松弛的,实行的是地方自治。

  《乡土中国》11-14章 读书笔记

  第11章 长老统治

  前面说到了发生于社会冲突之下的横暴权力,以及发生在社会合作过程当中的同意权利,在这一章费老又引入了教化权利。因为中国的乡土社会显然不是冲突性的专制统治社会,也不是把每个人都当成相同分子的现代社会,如果说横暴权力的理论基础是中国法家思想,同意权力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那么教化权力就是来自于儒家思想,以长幼次序为前提,因为长辈德高望重,所以后辈要虚心求教,这种教化权力的统治方式就是长老统治。

  教化权力是一种言传身教式的,或者说是爸爸式的,在由上一代人把经验传给下一代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威。教化权力也是维持礼制的基础,靠传统的有效性来发挥作用,所以它发生的条件必然也是一个稳固不变的社会。

  当然教化权力的目的不是为了统治你,教化权力是为了让你更好的适应社会,但是他又不会像同意权利一样征求你的许可我,它带着一定的强制性。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孩子上学,如果小孩子有选择,他肯定不会愿意去上学的,但他们又没有力量改变这个既定规则,因为这个规则是大人们定下来的,一方面是为了孩子好,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确保未来社会的正常运行。

  这变化很少的社会里文化是稳定的,很少会出现新问题,那么政治的功能就会减弱,政治只有在应付社会新问题时才会加强。乡土社会比较稳定,维持社会更多的是依靠教化,“无为而治”、“为政以德”便是这种社会环境下的政治特点。

  第12章 血缘和地缘

  血缘是由生育和婚姻所构成的关系,人和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亲属关系来决定。社会变迁的速度越慢,那么血缘关系的作用就越强。比如说传统社会中“父死子继”,“官人之子恒为官,农人之子恒为农”。血缘所决定的社会地位不容个人选择,你的出身就已经决定了你的一生。

  在稳定的社会当中,地缘也不过是血缘的投影,在这个村子里住的人往往都是从一个家族繁衍而来的,“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自给自足的乡土社会人口也不需要流动,家族的社群就包含着地域的含义,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

  但是随着人口的繁衍,土地的开垦有限,始终是要一部分人向外流动去开垦新的荒地,组建新的村落,但是他和原来的乡村还仍旧保持某种血缘的联系,把原来村子的名字沿用到新的土地上,比如在美国地图上经常看到新英伦、新约克这样的欧洲城市名字。

  离开老家漂流到别处的人如果要融入一个当地的社区是非常难的,这些人通常被称为“客边”,“外村人”等等。即便你在这个地方有了一定的居住时期,也是很难被村里的人所接纳。如果要成为村里的一部分,只能凭借婚姻,因为乡土社会当中的土地并不是充分自由买卖,除非征得氏族长老的同意,反正没土地是决不可能成为本村村民。外来的女子嫁入本村倒可以被当做本村人,但男子却很难通过入赘进入到本村,因为没人会嫁给一个没有土地的“外客”。

  但村中亲密的血缘关系也会限制若干经济活动。村民之间互相依赖是多方面和长期的,之间都相互拖欠着人情。“清算”似乎就等于是绝交,如果相互不拖欠人情,就不必往来了,这种社会关系极大限制了贸易的发展。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达,“当场清算”的需要也会随之增加,所以在乡村中才诞生的“集市”这种场所。本来都是左邻右舍,为何不在家门口交易,反而要大老远的跑到集市上来,正是因为在这里,大家才能以“无情”的身份出现,暂时放下或远或近的血缘关系,到了集市上大家就是“陌生人”,当场清算正是陌生人之间的行为。

  由于商业活动要撇开血缘关系,这就让“外客”在乡土社会找到了特殊的职业。他们把集市的贸易发展到了店面贸易,还开设了借贷的钱会,他们可以对村子里的人讲价钱,当场清算,不必讲究人情,这些寄居在血缘性社区边缘上的“外客”就成了商业活动的媒介。

  地缘关系就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所有不认识的人在一个地方结成社群,它们之间的联系就是纯粹的地缘。比如说从世界各地去美国的移民,他们就共同构成了美国人。契约是指陌生人之间做出的约定,地缘关系也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就是一个权利义务的清算,是靠理性支配人们的生活,这也是现代社会的特性。

  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

  第13章 名实的分离

  权力的性质有社会冲突中发生的横暴权力,社会合作中发生的同意权利,以及在第11章“长老统治”中提到的教化权力(或称之为长老权力),本章费老又提出了第四种权力——时势权力。时势权力和长老权力不同,它并不是依据传统的有效性,它是由社会变迁的时势所造成的,故名时势权力。

  社会变迁是发生在旧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环境的时候,但在新的社会结构形成之前,人们不免会有一个惶惑、无所适从的时期,人们就会期盼出现“文化英雄”提出新的方法,有能力组织新的社会结构。这种人因为能获得群众信任,因此可以支配相信他的群众,这就是时势权力。

  我们可以从这个角度去看苏联的权利性质,从苏联人民的立场来看,这种独裁和沙皇的独裁是不一样的,沙皇的独裁是压迫性的,完全的横暴权力,但苏联的独裁出自于群众对他的相信,算是一种时势权力。

  社会继替是指人物在固定的社会结构中的世代交替,社会变迁是指社会结构本身的变动,社会变迁的速率和社会继替的速率是否在一个频道上,如果社会变迁的速率可以慢到和世代交替的速率相等,那么亲子之间、代际之间,不至于发生冲突,保持长老领导权的同时,传统自身会慢慢的变,这种社会也就不需要“革命”。

  从整个社会看,一个领导阶层如果追得上社会变迁的速率,那么这个社会也可以避免因社会变迁而发生的混乱。比如说英国能发生令人羡慕的不流血的改革,正是因为英国的领导阶层适应变动的速度能够适匹配得上环境的变动速度。

  回到长老权力下的乡土社会来说,“注释”就是维持长老权力形式但注入的新的内容,注释变动引起了长老权力名实之间发生极大的分离。在长老权力下,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后代可以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经注释而改变,也就是口是心非。在中国旧式家庭中生长的人都明白,家长的意志表面上是不能违抗的,但具体的执行事实却可以被歪曲。

  基于长辈的权威不能反对,但接受又不能解决新环境的问题,那么就只能留一个面子,在行动上歪曲,名实之间的距离随着社会变迁的速度的增加而增加。

  第14章 从欲望到需要

  乡土社会的人是靠着“欲望”去行事,比如说我想吃大蒜,想吃辣子,那么我就去吃。而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作为人们行为的指导,发生了“需要”,因此也就有了“计划”,比如为了获得全面的营养元素,我需要刻意的去吃哪些食物。“需要”是基于一种维持人全面健康发展的功能性实现,是科学、理性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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