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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井井控实施细则新版6-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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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溢流的处理和压井作业

第四十六条 溢流应在2m内发现。发现溢流立即关井,疑似溢流关井检查。关井方式推荐采用硬关井。

第四十七条 溢流关井信号为一声长鸣笛;地面检测到有硫化氢逸出的关井信号为两声短鸣笛加一声长鸣笛。关井结束信号为两声短鸣笛,开井信号为三声短鸣笛。长鸣笛时间15s以上,短鸣笛时间2s左右。

第四十八条 下套管和起下加重钻杆发生溢流时,按起下钻中发生溢流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 电测时发生溢流应立即起出井内电缆;如果条件不允许,则立即剪断电缆,按空井溢流关井操作程序关井,不允许用关闭环形防喷器的方法继续起电缆。若是钻具传输测井,应剪断电缆按起下钻中发生溢流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 最大允许关井套压值的确定原则

(一)下深1000m以内的表层套管或技术套管固井后,钻进5m~10m做地层破裂压力试验(若套管鞋处为非泥页岩和砂岩地层,则按上覆岩层压力的80%作为地层破裂压力。上覆岩层压力梯度按0.025MPa/m计算),取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井口装置额定压力和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套压三者中的最小值作为最大允许关井套压。

(二)技术套管下深超过1000m、套管鞋处为泥页岩或砂岩地层时,其固井后最大允许关井套压值的确定同上述第一条;技术套管下深超过1000m、套管鞋处为碳酸盐岩地层时,取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井口装置额定压力所允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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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套压两者中的最小值作为最大允许关井套压,其薄弱地层的承压能力只作为参考。

(三)油层套管固井后,取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井口装置额定压力所允许关井套压两者中的最小值作为最大允许关井套压。

第五十一条 放喷应请示项目建设单位和钻井承包商主管领导批准,若情况紧急,经钻井监督同意,由钻井队长组织实施放喷。

第五十二条 天然气井溢流不允许长时间关井而不作处理。在等候加重材料或在钻井液加重过程中,视情况间隔一定时间向井内灌注加重钻井液,同时用节流管汇控制回压、保持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排放井口附近含气钻井液。若等候时间长,则应及时实施司钻法第一步排除溢流,防止井口压力过高。

第五十三条 溢流关井后应准确求取关井立压,作为压井依据(关井立压求取方法见附录N)。

第五十四条 根据关井立压和套压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关井立压为零、套压为零时,保持原钻进时的流量、泵压,以原钻井液循环,排除侵污钻井液。

(二)关井立压为零、套压不为零时,应控制回压保持井底液柱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维持原钻进流量和泵压条件下排除溢流,恢复井内压力平衡,再用短程起下钻检验,决定是否调整钻井液密度。

(三)关井立压不为零时,可采用工程师法、司钻法、边循环边加重法等方法压井。

(四)空井溢流关井后,应根据溢流的严重程度,选用强行下钻分段压井法、置换法、压回法等进行处理。

第五十五条 压井作业应有施工方案。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设备安全检查、人员操作岗位落实等工作。施工中安排专人详细记录立压、套压、钻井液泵入量、钻井液性能等压井参数,对照压井作业单(见附录N)进行压井。

第七章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安全措施 第五十六条 防火、防爆措施

(一)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在草原、苇塘、林区钻井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措施。

(二)相关设施、设备处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三)发电房、值班房、录井房应距井口30m以上;储油罐应摆放在距井口30m以上、距发电房20m以上的安全位置。

(四)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路的安装应符合SY/T 5225《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

1.井架、钻台、机泵房的照明线路应各接一组电源,探照灯电路应单独安装。

2.井场电线不应横跨主体设备。

3.井架、钻台、机泵房和净化系统照明全部采用防爆灯。 (五)钻机用柴油机排气管应无破漏和积炭并有冷却防

火装置,出口不朝向油罐。在苇塘、草原等特殊区域内施工应加装防火帽。

(六)钻台上下、机泵房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钻台、机泵房下无积油。

(七)钻井队消防器材的配备按消防安全相关规定执行。 (八)井场内严禁烟火。钻开油气层后应避免在井场内使用电、气焊。若需动火,应执行Q/SY 12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中的安全规定。

第五十七条 含硫油气井防硫化氢措施

(一)钻机设备的安放位置应考虑当地的主要风向和钻开含硫油气层时的季节风风向。生活设施及人员集中区域宜布置在相对井口、放喷管线出口、液气分离器及除气器的排气管线出口、钻井液罐等容易排出或聚集天然气的装置的上风方向。

(二)井场周围应设置两处临时安全区,一个应位于当地季节风的上风方向。

(三)在井场入口、临时安全区、钻台上、循环系统、防喷器远控台等处应设置风向标。

(四)在钻台上下、振动筛、循环罐等气体易聚集的地方应使用防爆通风设备(如鼓风机或排风扇)。

(五)钻入含硫油气层前,应将机泵房、循环系统等处的防风围布拆除。

(六)储备足量的除硫剂。在钻开含硫油气层前50m,将钻井液的pH值调整到9.5以上直至完井。若采用铝制钻

具时,pH值控制在9.5~10.5之间。利用除气器和除硫剂,控制钻井液中硫化氢的含量在50mg/m(33ppm)以下。

(七)含硫油气井,钻井队应开展现场防硫化氢安全教育,相关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硫化氢防护培训,钻井监督负责监督检查。

(八)监测、防护器材配备

1.作业现场应配备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1套、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5只。若设计中预测地层硫化氢浓度超过作业现场在用硫化氢监测仪的量程时,应在现场准备一只量程不小于1500mg/m(1000ppm)的硫化氢监测仪。

2.无综合录井仪的作业现场,配备可燃气体监测仪1只。 3.作业现场按生产班组每人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1套,另按钻井队人数的15%作备用。

4.作业现场配备空气呼吸器充气泵1台。

5.钻井承包商按以下要求配备应急抢险防护设备: (1)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不少于10只。 (2)可燃气体监测仪不少于5只。 (3)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少于30套。 (4)空气呼吸器充气泵不少于1台。

(九)作业现场硫化氢防护器具应存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妥善保管,并每周检查一次。

(十)带班干部、当班司钻和坐岗人员应携带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固定式硫化氢监测仪应在钻台、方井、振动筛、循环罐处设置探头。硫化氢监测仪的常规检查每班一次;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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