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办法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0-06-18 本文由薄荷少年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救援列车是铁路交通行车事故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为加强救援列车的管理工作,满足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实现事故现场快速处置,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主席令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规则》(铁道部令第32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办法》。

第2条 铁路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强化救援队伍建设,坚持专业救援与兼职救援相结合,日常训练与专业培训相结合,做到“训练有素、快速出动、处置得当、保障救援”。

第3条 救援工作总的要求:现场信息正确、信息传递快捷、救援出动快速、救援装备精良、组织指挥严谨、救援方案有效、分工配合密切、线路开通迅速。

第4条 铁路各部门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把救援工作纳入安全工作的长效管理,实行逐级负责。要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实施细则,确保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行动。

第5条 铁路各部门应结合铁路运输设备和救援机具更新,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救援技术、救援机具、指挥设备和信息传输设备,提高事故救援能力。

第二章 救援列车设置

第6条 在铁道部规定的地点设救援列车。救援列车设置应遵循布局合理、到达事故地点快捷的原则。各铁路局所在地的救援列车设为救援列车基地(需另选址的由铁路局确定并报铁道部批准)。逐步形成以全路18个救援列车基地为中心,辐射各救援列车的全路救援网络。

救援列车的增设、撤除和地点迁移由铁路局提报方案,报铁道部批准。

1

第7条 铁路局机务处应设救援列车专职管理人员。救援列车的日常管理由机务段(合资、地方铁路公司由公司指定机构)负责,实行段长(合资、地方铁路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制。

第8条 配属救援列车的机务段设救援车间,管理救援列车工作。

1.救援车间设主任(兼任本地救援列车主任)、副主任(兼任异地救援列车主任,数目按所辖异地救援列车确定),工程技术人员2人。

2.救援列车设主任、管理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各1人。各工种实行三班倒班制,定员按附表一配备。救援列车基地培训工作人员由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救援列车主任和专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新调入人员,必须是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及以上,年龄不得超过40岁(除特殊需要者),思想好、身体健康、责任心强。不适应救援列车工作岗位的职工应及时予以调整。

4.救援列车专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1次体检,患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伤残、深度近视等人员不得从事救援列车工作,如已在救援列车工作的,必须尽快调离救援列车岗位另安排工作。

5.救援列车主任的调整,须报经铁路局主管部门批准。 第9条 无救援列车的编组站、区段站和二等以上车站,铁路局应组织有关站(段)专业人员,组成不脱产的事故救援队。日常管理、救援机具配备、培训演练由各铁路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 救援队长应由铁路局指定与行车有关的车务段长或车站站长担任。救援队由车务、机务、工务、电务、车辆、供电等人员组成,并编制人员名册,报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及时通知队员及所属单位。人员名册、联系办法及设备配置情况等资料应提交给所在区段的救援列车备案。本单位救援队人员发生变化时,所属单位应立即告知救援队长,保证救援队伍相对稳定。

2. 救援队长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日常联系、召集和出动办法,制定管理制度。救援队在事故救援中接受救援列车主任的指

2

挥,积极主动地参加救援工作。

第三章 救援列车职责要求

第10条 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由铁路局列车调度员根据需要分别向救援列车、接触网工区和接触网检修作业车或接触网抢修列车发布出动命令和行车命令,向救援队发布出动命令。同时简要说明事故概况(事故车辆种类、辆数、地点、线路条件等情况)。

需救援列车跨铁路局出动时,由铁道部机车调度发布出动命令。

第11条 列车调度员下达救援出动命令后: 1.救援队确保20分钟内出动。

2.接触网工区和接触网检修作业车或接触网抢修列车接到出动命令后,确保做到白天15分钟、夜间20分钟内出动,列车调度员组织开行。

3.救援列车接到出动命令后,确保30分钟内出动。 第12条 救援指挥原则

1.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3.优先开通线路,后清理现场。电气化铁路遵循“先通后复”的原则。

4.尽快组织救援队、接触网检修作业车(抢修列车)和救援列车进入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救援起复工作。

5.参加事故救援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任务要求,联劳协作、平行作业、交叉作业、争分夺秒,迅速组织起复作业。

第13条 救援队接到出动行车调度命令后,由救援队长负责迅速召集有关单位救援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负责勘察现场并组织实施人员救助及做好救援准备工作。救援列车到达后,救援队长应向救援列车主任报告现场情况及已实施的救援工作,转由救援列车主任负责指挥救援。

第14条 救援队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按专业完成以下工作:

3

1. 安装电话和信息传输设备,保证事故现场及时接通通信系统。通讯联络电话要在一个小时内完成。事故现场图像要在两个小时内向铁路局和铁道部传送。

2.协助医护人员救护或转运伤员。

3.根据需要接通照明、给水设备,保证事故救援作业和救援人员的饮食用水。

4. 电气化区段的接触网工区,要根据需要拆除或拨移影响救援作业的接触网,清除影响作业的障碍物。

第15条 救援列车到达事故现场后,救援列车主任应做到:

1. 勘察事故现场,迅速拟定救援起复方案。 2. 救援起复方案经现场救援总指挥批准后,立即部署事故救援工作,明确分工,并迅速组织起复作业。

3. 在电气化区段需要停电作业时,必须申请停电,接到停电命令,做好轨道起重机接地防护后,方准进行作业。

4.对动车组及安装密接式车钩的车辆救援时,车辆的分离、连接及端头管线的处理,事故现场有车辆专业人员时,由其负责完成。

第16条 事故现场的起复工作由救援列车主任指挥。但其无权擅自更改救援方案。事故救援现场任何人不得干扰救援工作,并不准以任何借口阻碍救援方案的实施。

第17条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救援列车主任应立即报告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通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救援列车凭调度命令开往就近车站,迅速恢复行车。如线路虽已修复,而仍有破损和颠覆的机车车辆需要起复时,应由工务部门铺设临时便线,继续起复工作;此时救援列车的作业要加强防护和联系,无列车调度员的命令不得越出临时线路。

救援列车作业完毕后,铁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应及时组织恢复救援列车的原编组顺位,组织救援列车迅速回送驻地。

第18条 救援列车返回驻地后,应组织全体人员总结救援工作,并于返回驻地后三日内,将事故救援工作报告(格式由各铁路局自定)上报铁路局。

4

第四章 救援列车设施设备

第19条 新购置和技术改造的机车车辆和动车组,必须具备整体救援起复及使用液压起复设备的条件。在新型机车车辆和动车组交付使用的同时,应将救援吊索具的设计方案及使用方法,一并交付运用和救援部门。

第20条 各铁路局应逐步淘汰固定臂式轨道起重机,配置伸缩臂式轨道起重机。轨道起重机的购置(新线除外)、调拨和报废按铁道部相关文件办理,由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批准后实施。

第21条 救援列车编组所属的专用车辆按附件四组成。救援列车的指挥、宿营、餐车、发电车辆应有防暑、防寒设备。救援列车的餐车,应装备冷冻冷藏和开水供应设备,并且储备满足本列车全员食用三至五天的食品,费用由救援列车所属单位纳入年度预算,在成本中列支。

各车辆应配置灭火器材。

第22条 救援列车驻地的设施按附件二规定执行。特种物品的配备按附件三执行。工具配备按附件五执行。救援列车驻地应设有救援列车停留线、轨道起重机停放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地面建筑及必要的生活设施,救援人员演练及体能训练场地,并应具备防暑、取暖、给、排水条件。

第23条 救援列车停留线,原则上应设在两端接通,便于救援列车出动的段(站)管线上,具备轨道起重机回转条件。救援列车的停留线应设置外接电源、照明设施、轨道起重机检查坑和检查台架等。昼间气温达30℃以上的地区,应设遮阳防雨棚。

汽油、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存放,油脂存放地点应有加热保暖设备,并应符合安全、防火的规定。

第24条 救援列车基地除具备救援列车驻地的设备设施外,还应配备高强度迪尼玛吊装带、挖掘机、汽车起重机、液压起复设备、液压破拆工具、小型专用复轨器、等离子切割机和气袋等。

第25条 救援列车基地应具备完善的救援演练培训功能,应有模拟教学设备、教室及学员宿舍;演练用机车车辆及场地;具

5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工程科技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办法 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铁路救援列车管理办法 .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wenku/1084702.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8-2022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