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司法警察支队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
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 安全保卫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为保障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事件的危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依法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审判秩序,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为消除隐患积极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职能 (一)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毛玉德院长
职责:全面领导,指挥、部署、协调突发事件,对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对重点突发事件并亲临现场进行指挥调度,下达应急调度命令。
成员:谢成柱 冯占峰
职责:协助组长完成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指挥和协调各分队之间的关系并向各分队下达处置任务(包括时间、地点、警力、携带的装备器材、车辆等),必要时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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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法院法警总队请示调动警力。
(二)应急分队 队长:沈涛
成员:马建勇、李鹏、王艳海、李伟、宋忠瑞
职责:正常情况下处理好各项职能工作,当遇到突发事件时,根据指令迅速出警到场。并保证应急措施、武器装备、警用车辆等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三)备用分队 队长:高军强
成员:李勇、陆生勇、孟学勇、马超、戴佩一、陈伟 职责:正常情况下处理好各项职能工作,当遇到突发事件时,作为应急第二梯队使用。在接到出警命令后,迅速出警,遂行应急分队的任务。
二、预测预警机制
(一)由司法警察赵欣对各业务庭申请值庭、协助执行的重大、疑难案件进行认真登记, 及时通报法警队领导。
(二)法警队领导积极与业务庭沟通,在执行保障任务之前详细了解安检情况,熟悉执行场所的环境,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保障方案,配备警力,预防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三)在执行重大保障任务中遇警力不足情形时,可向上级法院申请调用警力,并与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建立经常性的联系。遇重大突发事件难以控制时,应及时请求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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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事态发展和损害结果进一步扩大。
预案一:
刑事、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中的突发事件预防处置 一、安全检查 (一)人员组成 组长:李鹏
成员:赵欣、宋忠瑞 (二)职责与任务
1、安检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检查职责。对公诉人、律师等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进行有效证件查验和登记的同时,应进行人身和随身物品的检查。
2、禁止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携带枪支、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管制、危险品进入法庭。对所携带的管制物品,予以收缴;对查出的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品,在确保没有危险的情况下,按限制物品寄存方式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对有疑点的管制和危险物品,应先将携带人员控制,以采取进一步措施,对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法庭的人员,经劝阻和警告无效后,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突发情况处置
在安全检查工作中遇到上述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司法警察可在必要时依法使用警械,并迅速向指挥小组报告,法警队领导应迅速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应急分队根据需要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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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疑难重大情况迅速向院领导汇报,并及时做好警力调配工作。
二、法庭审判 (一)人员组成 组长:沈涛
成员:马建勇、李鹏、王艳海、李伟、宋忠瑞 (二)职责与任务
维护法庭秩序,保护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的安全。并密切注视被告人的行为,做到随时对被告人不轨行为进行处置,巡庭法警队喧哗、吵闹、扰乱法庭或随意进出的旁听人员进行制止或带离法庭。按《值庭规则》配备警力。
(三)突发情况处置
1、刑事案件法庭审判过程中突发情况处置。
(1)遇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纪律、扰乱法庭秩序以及旁听席出现哄闹、骚乱情形时。
处置:值庭法警应迅速直至,制止无效后,可强行带离法庭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押解司法警察应严密监控刑事被告人,严防其借机脱逃,并禁止无关人员接近刑事被告人。
(2)对行凶、脱逃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的刑事被告人。 处置:要迅速采取措施并将其制服,收缴其凶器和其他危险物品,同时对加强对其他刑事被告人的看管;在采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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