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管道定期检验分为在线检验和全面检验。在线检验是在运行条件下对 在用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1次;全面检验是按照一定的检验周期在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 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应当适当缩短检验周期:(a)新投用的GC1、GC2级的(首次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b)发现应力腐蚀或者严重局部腐蚀的;(c)承受交变载荷,可能导致疲劳失效的;(d)材质产生劣化的;(e)在线检验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f)检验人员和使用单位认为需要缩短检验周期的。对于确实无法停机的系统,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在不停机的状态下,对压力管道进行以下项目的检验,替代全面检验(列入隐患整治范围的管道不适用)。检验项目一般应该包括资料审查、宏观检验、高低压侧的剩余壁厚抽查、埋藏缺陷抽查,以及安全附件检查。必要时,应进行压力试验。
(3)安全保护装置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整改措施:
(1)对于无任何技术资料且无法确定其制造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的在用压力容器,或者确定是由无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在用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应当限期在一年内更换。对于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在用压力容器,根据检验结果依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意
见》进行处理。
(2)对检验中发现的超标缺陷,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进行处理。根据《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四章规定进行安全等级评定。安全附件不合格的压力管道不允许使用。
6.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
依据:
(1)《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4.6.1条、第6.3.11条、第8.3.3条 (2)《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第3.7.1条、第3.7.2条、第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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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等。
技术要求:
(1)冷库库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并按规定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在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与库区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相连。根据所处环境,室外消火栓型式可为地下式消火栓或地上式消火栓,距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处5m~6m。
(2)冷库库区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并按规定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在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与库区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相连。根据所处环境,室外消火栓型式可为地下式消火栓或地上式消火栓,距氨 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处5m~6m。
(3)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应设置室外消火栓,一方面是救火,另外主要是当贮氨器等设备漏氨时,可作为水幕保护人员疏散和保护抢救人员进入机房抢修等操作。
(4)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旁应设有消防车道,其净宽与净高均不应小于 4.0m。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内设备与通道间距应满足《冷库设计规范》 (GB50072-2010)第6.3.11条要求,外门不应少于2个,且两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0m。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
整改措施:
(1)根据检查情况,如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处未设置室外消火栓,应加设室外消火栓,位置距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处5m~6m,室外消火栓应与冷库库区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相连。
(2)若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旁边无消防车道的应增设消防车道;消防车道 断面尺寸不合格或车道旁设有影响消防车扑救的设施的,应按规范要求整改。
(3)若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内设备与通道间距、氨制冷机房和变配电所的疏散外门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应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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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冷库,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等。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等。技术要求: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第4.1.2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 确定:毒性气体氨的临界量为10吨。第4.2条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3)液氨制冷企业应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4)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出具有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执行。 (6)配备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视频监控、监测系统以及氨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和事故联动防爆排风机,并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7)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检测、检验,并作好记录,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8)液氨制冷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机构,明确责任人,并健全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
(9)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制订应急处置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10)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具体包括:A. 辨识、分级记录;B. 重大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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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源基本特征表;C.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D. 区域位置图、平面 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E.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F.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G.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H.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I.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J.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K. 设备管理档案其他文件、资料。
整改措施:
按照技术要求对照整改。涉案制冷企业凡用氨量超过10吨的氨制冷系统应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考虑到全国各地区域差异,不具备本条款技术要求第四条安全评估和备案要求的,应限期整改。
用氨量应为系统中氨液的总量,在正规的设计图纸中均有注明。系统运行一定时间后,各系统内的实际氨液量与设计图纸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一般很少超过设计图纸的计算量。系统内具体氨液的充注量,可以采取专业人员估算和企业自报的方式进行。具体的估算方法应根据各企业系统特点和生产情况确定。
(三)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涉氨制冷企业,立即整改,限期完成:
1.氨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应设置水喷淋系统。
依据: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第8.3.4条等。
技术要求:
(1)大型冷库的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宜设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开式喷头保护面积按贮氨器占地面积确定。开花水枪及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操作均可为手动(冷库设计规范第8.3.4 条设置要求是 “宜”,表示有条件情况下应设置)。
(2)大型冷库在规范条文说明第3.0.1 条表1 界定为:公称容积20000m3 以上的冷库及其他具有一定制冷加工能力的设备设施(见表2:2007年修订本《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3)贮氨器设置水喷淋系统是按防液氨泄漏设计。在氨压缩机房贮氨器上方设置水喷淋系统,并选用开式喷头,是为了当贮氨器发生泄漏时,同时打开喷头,稀释事故漏氨,保护操作人员及时抢修并逃离现场。设置位置按贮氨器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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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确定,即喷淋水能覆盖整个贮氨器区域。开式喷头为通水后即喷水,所有布
置的喷头同时动作(喷水)。
(4)开式喷头的水源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水量与库区消防给水系统分别计算,喷水时间按0.5h 计,操作均可为手动,控制阀门可设置在贮氨器附近并靠近氨压缩机房出入口处。
(5)开式头设置高度高于贮氨器2米为宜。可采用单管式,水压与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一致可由库区消防给水系统供给
(6)贮氨器水喷淋系统应设有相应的排水措施,在贮氨器处设置地漏排水,地面标高坡向地漏处。喷淋系统排水可与紧急泄氨器排水一同排至室外事故水池。事故水池容积按布置喷头个数总出水量与紧急泄氨器氨液混合水量相加,使 用时间按0.5h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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