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头和采样管线
供方提供所有用于在烟道上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和硬件定位设备,包括:管套、安装的法兰、安装的托架等。
采样管线的长度为从分析仪器至采样点。供方提供的采样线应是一个采样线包,它应包括采样线和其它管线。如需要加热,则应包括加热管线。供方提供的采样管线长度应充分满足现场实际需要用量。
每个采样管线包以一个连续长度供货,不允许单个采样管线内部拼接。对于加热采样管线,所有加热采样管线应具有自我调节功能,外套管能消除天气变化对测量的影响。
接地
所有设备应安全接地或有接地的措施。当某个设备无法安全接地时,设备应被双重绝缘,以防电击事件发生。
电源
若供方提供的氨逃逸监测系统对电源有特殊要求(包括电源频率、电压的稳定度、波形失真度、在失电时是否影响采样和分析及分析数据是否会丢失等),则供方应提供一个满足系统需要的电源设备和装置,以保证系统供电的稳定和高质量,供方如果认为必要,需要加装稳压等其它设备,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需方为每台氨逃逸监测设备提供一路220V单相交流电源,供方自带一个电源分配箱,接受AC220V电源,负责给设备供电。
2.5 设备的保护和仪器室
2.5.1 供方应提供一份详细的说明,介绍保护烟道上设备的方法。 2.5.2 校正气体的贮存
供方应提供校正气贮存设备和储存方法的要求。
2.5.3 供方提供的系统检测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6,柜体油漆种类和颜色应由需方确认同意。
3 设计条件
3.1 测量范围:供方根据以下设计值选择合适的的仪表量程,并满足本技术协议的要求。 SCR出口NH3 ≤ ppm SCR脱硝率 ≥ % SCR进口烟气流速 m/s
4
4 系统数据
供方首先对系统的原理、功能、组成进行描述,应对所提供的系统填写下述设备规范汇总表,供方还应根据各自产品的具体情况,对下列表格进行补充完善。 供方名称 系统型号
烟气温度限制(最高/最低)(℃) 设备对振动的要求 采样系统流速 m/s 整个系统压缩空气要求: 最大耗气量 m/s 平均耗气量 m/s 要求的最小压力 kPa 系统的功耗(KVA)
监测项目名称 NH3含量监测 ? 制造厂: ? 型号: ? 测量范围: ? 采样方法: ? 分析方法: ? 采样流量: ? 精度: ? 检出下限: ? 零点漂移: ? 量程漂移: ? 线性误差: ? 校准 ? 报警输出(种类/点数): ? 模拟量输出: 机柜 ? 制造厂: ? 尺寸: ? 工作温度范围: ? 防护等级: ? 通讯接口 总体性能 ? 可利用率: 单位 / / ppm / / % ppm % / / / / mm ℃ / / % 数 据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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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名称 ? 烟气温度限制(最低/最高): ? 采样系统流速 ? 系统220VAC电负荷 ? 单套系统压缩空气消耗量 单位 ℃ m/s VA m3/min 数 据 5 供货范围
5.1 供方所提供的每套氨逃逸监测系统都应是一套完整的硬件装置,并能满足本规范书的设计要求、技术要求和质量保证要求。供方应提供一份完整的供货清单。
5.2 供方应提供从采样点到分析仪器间的全部采样管线和电缆及所有需要的接口。
5.3 供方应提供所有用于在烟道上安装采样探头所需的部件,包括:管套、法兰、安装托架等。 5.4供方应提供零标气的整套处理设备。
5.5供方应提供全套控制和电气设备,它应包括就地设备、就地仪表室(柜)、校正系统设备、可编程控制器、操作面板、通讯接口、配电装置等。
5.6 供方应提供在烟道上安装设备的全部要求,包括数量、尺寸、采样孔的位置及设备定位的安装图以及与脱硝DCS接口端子图等。
5.7 供方负责整套系统的现场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
5.8 供方应提供十份完整的操作维修手册, 它包括启动、运行、校正、日常调整和关闭的所有阶段。 5.12 除上述之外,分系统各设备及其仪器间的现场安装、土建工程量,系统与外部动力、信号(含通讯)电缆均不属供货范围。 5.13 主要设备供货清单
名称
表2、设备分项价格表 序号 设备名称 SCR出口NH3分项价格表 规格型号 数量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单价 价格 备注
6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单价 价格 备注 表3、随机备品备件分项价格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套合计 单位 数量 制造厂家 单价 价格 6 技术服务
6.1 供方应按照本规范书对所有供应设备的组装和安装进行监督并保证其合理地开展。 6.2 供方应提供有经验人员对所有仪器的最初的检查和启动进行服务,以保证设备按规范要求运行。
6.3 供方提供的系统应有1年的保修期。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保证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任何并非由需方人员非正常操作而导致的缺陷或故障。
6.4 供方应提供在本规范书中要求的对需方人员在供应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故障排除和修理方面的国内培训。
6.5 供方应提供关于性能规范方面完整的测试,并应保证按现行规范和标准的要求通过由需方组织的验收。
7 工作安排 7.1 设计联络
为了保证氨逃逸分析系统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时协调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及其对外的接口设计,应组织至少一次设计联络会议,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主要内容在合同谈判中商定。需方及供热中心人员参加联络会所需的费用由供方支付。
7
7.2 文件方面
7.2.1 总的部分
7.2.1.1 所有最终的系统文件应提供 份(以光盘方式提供1份),格式应符合Microsoft Word 2000文字处理格式和Microsoft Excel 2000表格处理格式,所有最终图表应符合AUTOCAD 2000格式设计程序绘图要求。
7.2.1.2 需确认并作为合同一部分的资料包括:
(1)电气接线图,用于控制、电路和供电的详细设计资料。 (2)地基资料数据表(即设备重量)
(3)完整的出厂检验报告和汇总数据表,它提供供方所有部件的出厂检验的完整结果。 (4)供货设备清单 (5)推荐的备品备件表。
(6)仪表原理、安装接线图及端子排出线图 (7)系统的详细安装维修和操作手册。 7.2.2 用于认可的文件
7.2.2.1 如果需方早期没有以书面方式提出要求,供方应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将设计、制造 系统的所有图纸和资料及所有设备组合信息提交给需方进行审查和认可。 7.2.2.2 至少应包括下列信息 (1) 图纸 (2)材料清单
(3) 用以表达下列内容的描述性信息: ·部件设备和材料的种类、尺寸、布置和运行。 ·外部连接
·固定设备及地基的要求 ·性能特性
·需安装及与设备和材料联接的尺寸。
(4) 当供方设备包括分包商设备时,应提供描述所有部件之间关系的图纸。 7.2.2.3 采用的所有图纸和资料应得到需方的认可。 7.2.3 需方认可
7.2.3.1 除非需方没有在截止日期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需方应在接到供方用于认可的文件后30天内,作出认可或不认可的答复,如不认可应包含不认可的解释。
7.2.3.2 当出现不认可时,供方应在10天内对于需方不认可的解释作出答复。
7.2.3.3 需方认可的注释或文件不能减轻供方根据合同提供适用的和能完成预期目的系统的任何责任。该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供方负责合理的设计达到要求的性能和供方的保证。 7.2.4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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