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本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6、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放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结合医院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职业病的防治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制定本制度:
1、积极参加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2、教育培训内容
①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②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③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④防护用品及设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
⑤作业现场主要危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及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3、教育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①新员工的培训:新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②员工在调动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能岗。
③在职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活动。 4、其他要求
①所有的职业健康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日期、培训内容、培训地点、受培训人签名等
②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5、每季度进行一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安全和防护知识学习。 6、本制度自颂布之日起实施,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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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医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放射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做好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保护职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国家《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GB16387-1996)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1、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检查,应根据卫生部发布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价。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1~2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可增加检查次数。
2、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健康检查,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按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执行。 3、 严格按批准的“类别”及规定的“项目”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不得随意减少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4、 对将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职工应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5、职工应熟悉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熟悉职业病基本知识及有关职业禁忌。
6、在职业检查中如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其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应根据体检部门的建议,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7、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即将离岗的职工应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8、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全面,相关人员应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制度
1、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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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二)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三)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2: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一)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二)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3: 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二)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进入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4: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由具备资质的北京蓝道尔辐射监测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5: 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在每个监测周期结束收到后,将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放射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1、 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管理,对于涉及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资料,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2、 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放射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每年度增补相关内容。
3、 档案内容包括: (1) 放射诊疗许可证档案 (2)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3) 放射诊疗设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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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放射工作人员档案
(5) 放射防护用品与剂量检测仪器档案
4、档案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相关资料。随时、定期地根据放射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相关资料。
5、日常工作中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
6、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且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
7、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放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制度
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辐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参加放射专业工作。院内及科室每季度进行辐射防护知识的学习及考核,每二年进行换证培训。
1、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和应急领导小组联合制定放射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应急计划培训并作好应急培训记录。
2、参加培训的人员为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和应急保障系统、应急信息系统的有关人员。
3、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应急管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以及辐射、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险情发生后的应急基础知识、运行组织方式和抢险救助措施。
4、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培训计划,每年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培训并作好应急培训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5、应急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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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应急演习计划: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厦门集美东南医院应急小组和有关科室人员参加演习,必要时还应联络各有关单位和公司应急保障系统参加演习。
(3)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总务科应当保护好现场,并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军队辐射防护及卫生行政部门,市环保局进行调查、侦破。
放射科消防管理规定
1、X线机室险除了保证安装机器所需的面积外,还必须有足够的余地,做到环境宽敞、通风良好,以保证正常工作和机器的散热。 2、中型以上的诊断用X线机,应设置一个专用的电源变压器。为保护高压电缆,X线机用的电缆应敷设于电缆沟内,缆沟应封闭,防止老鼠咬坏电缆。
3、X线机及其设备部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4、控制台应置于空气流通、整洁、干燥的场所,切忌潮湿、洒水并应定期检查和保养。
5、组合机头散热不强,其连续工作时间不可太长,温度高时,可用电风扇帮助散热。
6、高压发生器及机头不应随意打开观察窗口和拧松四周的固定螺丝,以防落入灰尘。
7、在工作中要经常察听高压发生器或机头是否有异常声响,如有吱吱或啪啪的放电声,应立即停止使用检查维修。
东南医院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为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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