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跨境人民币业务考试题库 (9)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1-06-28 本文由孤雪傲梅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8、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或外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适用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答:错

9、境内代理银行在为境外参加银行开立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时,只审核相关开户证明,无需审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答:错

10、境外参加银行的同业往来账户用于境内外贸易人民币结算。答:错 11、境内代理银行与境外参加银行之间的人民币购售业务实行季度人民币购售日终累计净额双向规模管理。 答:错

12、中国人民银行北京总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审核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申请 答:错

1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负责港澳人民币清算行联网、询价交易,及其交易的监测、统计和查询等工作 答:错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10]79号)

14、银行可以通过直联方式或间联方式在多点接入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 × )说明:直联方式或间联方式表述正确,但应该是在银行注册地一点接入,而不是在多点接入。

15、跨境人民币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银行用户分为系统管理员、业务主管和业务操作员三类。 ( × )说明:不包含业务主管这个类别。

16、港澳地区的人民币清算行不用履行人民币跨境收付及相关业务信息的报送及监测义务。 ( × )

说明:港澳地区人民币清算行的报送监测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与港澳人民币清算行签订的《关于人民币业务的清算协议》执行。

17、RCPMIS系统的管理员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 ( √ )

18、目前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可以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 √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0〕249号

19、境外机构,是指在境外(不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的机构。(错)

20、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监督管理。(对)

21、银行在编制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时,应统一加前缀“NRA”。(对)

36

 

22、境外机构符合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条件的,可选择境内任意一家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对)

2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不得用于办理现金业务。(对)

24、《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台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错)

25、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增加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新疆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试点地区。(对)

26、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广东省的试点范围由5个城市扩大到全省,增加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错)

27、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可以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2号,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错)

28、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错)

29、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按照《试点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规定推荐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将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审定试点企业名单。经审定后的试点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不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错)

30、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西藏、新疆等8个边境省(自治区)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以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按照《试点管理办法》开展人民币结算试点。(对)

31、 其中,内蒙古、辽宁、广西、云南等四省(自治区)按照《试点管理办法》选择的试点企业按本通知第五条规定办理出口报关及退(免)税手续;(对)

 

37

 

 

32、8个边境省(自治区)的其他企业在指定口岸与毗邻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报关及退(免)税手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地区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以人民币结算准予退(免)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6号)办理。(对)

 

《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12]23号

 

3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六部委报送需要重点监管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名单。经六部委联合审核并下发名单后,已报送名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和本通知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在名单下发前,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原列入试点企业名单的企业可继续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对)

34、六部委对需要重点监管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每年更新需要重点监管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名单,将调整的重点监管名单于每年一月底前报六部委审核。六部委根据本通知第二条的标准在90天内对需要重点监管的企业名单进行调整。(错)

35、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为这些企业办理各项跨境人民币业务过程中,应借助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审核,切实防范风险;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备查。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不允许存放境外。(对)

36、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依法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和本通知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对)

37、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六部委)对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对)

 

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函银办函[2012]381号

38、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第10号)和《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23号,以下简称《通知》),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上报的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基础上,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以下统称六部委)审核确定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共计9502家。(对)

39、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所获得的人民币资金视其情况可以存放境外。(错)

 

38

 

40、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托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情况进行非现场检查,每半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为重点监管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错

41、六部委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情况及六部委掌握的情况,及时对重点监管企业名单进行调整,人民银行据此更新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

《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1号

42、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时,银行和境内机构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对

43、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的境外直接投资汇出的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和,不得超过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对

44、境内机构已经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前期费用,不列入其境外直接投资总额。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217号

45、每家境外机构只能开立一个人民币特殊账户,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应当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复文件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错

46、境外参加银行可直接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债券账户,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申请办理债券交易联网手续。错

47、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做好对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结算等行为的自律管理工作。错

48、境外机构不得与其母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的其他子公司(分支机构)等关联企业进行债券交易。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汇发[2011]50号

49、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委托其境内托管人代为办理本通知所要求的相关手续。对

5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累计净汇入的人民币资金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对

5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转让、转卖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错

5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汇入境内的资金和汇出境外的资金可以人民币或购汇汇出。对

 

39

 

53、除开放式基金外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由托管人按月为其办理人民币资金汇入、汇出或购汇汇出。对

 

《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管函[2009]255号)

54、根据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决定,上海、广州、深圳开展跨境贸易以人民币结算试点,将对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对外贸易平稳增长,促进贸易便利化,稳步推进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起到积极作用。( 错)

55、2009年7月16日,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及有关部门办公厅联合签发了《关于同意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名单的函》(银办函〔2009〕472号),同意上海市推荐的92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同意广东省推荐的273家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对 )

56、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及有关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公告〔2009〕第10号,公布实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错 )

57、关于《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人民银行负责控制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和境外地域范围,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异常情况反馈海关总署。(对 )

58、关于《海关总署监管司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海关不负责审核进出口企业是否属于试点范围,是否在试点城市进行人民币结算,海关计算机系统不对具体试点口岸和企业进行逻辑控制。(对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跨境人民币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1]145号)

59、2011年3月,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 错 )

60、银行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境内代理银行、港澳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或境外机构在境内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办理跨境贸易、其他经常项目、境外直接投资、境外贷款业务和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的其他跨境投融资人民币结算业务。( 对)

61、转口贸易不可以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境内结算银行在办理相关人民币结算业务时要履行贸易真实性审核义务。(错 )

62、企业在实际发生人民币款项收付后退(赔)款的,银行可以在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为企业办理对外收付,但退(赔)款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原收/付款金额。(对 )

63、银行开展人民币购售业务限于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境内代理银行应当要求境外参加银行加强对客户购售需求的真实性审核。(对 )

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

64、与投资项目有关的人民币前期费用资金和通过利润分配、清算、减资、股权转让、先行回收投资等获得的用于境内再投资人民币资金应当按照专户专用原则,分别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和人民币再投资专用存款账户存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答案:

 

40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幼儿教育跨境人民币业务考试题库 (9)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跨境人民币业务考试题库 (9).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wenku/1097369.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8-2022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