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2011年3月29日 “染色馒头”事件
1、急性和慢性中毒
食品中滥用有毒化学物,会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一部分食品添加剂例如硝酸盐、漂白剂、色素和某些致癌性添加剂,如果过量使用,在短期内看不出有什么伤害,但通过长久的积累可能对身体造成严重的伤害。
2、引起变态反应
事实上有些食品添加剂会引起变态反应,只不过因为食用量少或其它原因不会有明显的反应。例如糖精可引起皮肤瘙痒症,日光性过敏变性皮炎;苯中酸以及偶氮类染料皆可引起哮喘等一系列过敏症状。
3、在人体内蓄积造成的危害问题
我们日常生活中某些奶粉和饮料中添加的维生素A经摄食后会在人体内蓄积,当它达到一定量后会出现食欲不振、失眠、痉挛等症状。经动物实验,大量食用会发生畸形。此外,维生素D过多摄入也可引起慢性中毒。
4、食品添加剂转化产物问题
食品添加剂在制造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杂质,这些杂质可能会影响食品添加剂原来的功用。还有就是食品储藏过程中添加剂也会转化,同时也可能和食品成分起反应生成有害物质。这都将对食品安全性产生不良影响。
5、部分被确定或可疑具有致癌作用的添加剂
如甘精已确定为致癌物;溴酸钾经大鼠试验,已确定为致癌物;黄樟素已被证明可致癌;食用紫色一号已确定为致癌物;糖精可能致膀胱癌,但目前尚无定论。
第五章 肆虐之因——食品添加剂滥用的原因分析
自身因素
生产经营者因素
解读猛兽
政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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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
因素
案例分析
(一) 自身因素
我国食品添加剂在近几年发展迅速,但是行业在发展的同时必定会出现不足。只有找到其不足的因素才能引导它安全以及更好地发展。下面是食品添加剂自身显现的不足。
1、 产品种类少并且配套性差
我国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仅为世界上批准使用的八分之三。并且在食品工业需求的乳化剂允许使用的品种中,我国也尤为稀缺(只有30种)。而我国97%的食品中需要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少势必会导致食品添加剂的乱用。
2、 生产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
如用量较大的增稠剂梭甲基纤维素钠(CMC)年生产能力为5万吨,而有40多家生产厂家,平均生产能力只有1200t/a,远未达到经济规模。国外超临界萃取技术、微胶囊技术、膜分离技术、分子蒸馏、吸附分离等高新技术早就应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中。而在我国食品添加剂的生产中应用还很少。
3、 产品质量不稳定,针对性不强
有些生产厂家由于生产工艺条件的限制,甚至于管理上的不到位、生产的添加剂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比如产中常用的卡拉胶,有些产品成胶性很差。还有大部分国产香兰素特征香不明显,香气不足。另外,集防腐乳化多功能于一体的蔗糖多脂技术开发缓慢,并没有针对性的去加速该技术的开发。
4、应用技术和制剂水平有待加强
制剂型添加剂和复配型添加剂是市场上极具竞争力的产品。它的优势很明显,并且还能为厂家和餐饮店提供便利。虽然我国目前在该方面有一定的发展,但其发展空间仍然很大。在现有的制剂型产品中,如糕点面包用乳化稳定剂,冷饮专用乳化稳定剂等都有较好的市场前景。重技术、重生产、轻应用研究是制约我国食品添加剂发展的一大问题。我国现有食品添加剂为20000多种,但是常用的较少,应加强开发。
(二) 生产经营者因素
生产经营者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例如我们熟知的糖精,市场上一些小商店出售的由地方小厂生产的小食品和饮料,如话梅、豆浆、雪糕等,大部分都超限量使用糖精,消费者在不知不觉中长期食用,健康安全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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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2、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例如有关部门抽检时发现不少膨化食品中都添加了甜蜜素和糖精钠,这就违反了膨化食品不得加入糖精钠和甜蜜素等甜味剂的有关规定,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3、使用伪劣、过期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也有一定的保质期限,只有在保质期限内它才能发挥它的功效,过期或劣质的食品添加剂可能会导致食品添加剂的化学物质发生变化,从而产生有毒物质,影响食品的质量及安全性,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4、违法使用非食用原料作为食品添加剂
例如闹得沸沸扬扬的三鹿奶粉事件,就是为了在检测时提高蛋白质的含量而在牛奶中添加了非法添加物三聚氰胺,这种物质能造成人体结石,还会危及婴幼儿泌尿系统。
5、食品添加剂标识中不注明
有的食品生产企业在产品生产中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为了迎合消费者误以为不含添加剂的食品就是安全的心理,故意在包装上不注明含食品添加剂,甚至写上“不含防腐剂”、“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等字样,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三) 政府因素
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
1、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存在一些模糊概念,对有关食品安全性评价界线不够明确。
2、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还缺乏较为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并且对生产和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处罚力度不够。
3、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食品检验方法、规程不统一,检验结果不够公正。
4、食品安全信息公正不规范、不统一,误导消费者,甚至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
5、有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职责不明的现象。
(四) 消费者因素
1、消费者消费观的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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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一些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往往只注重食品的美味、方便而忽略了其中食品添加剂是否会给我们的健康带来影响。
2、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
部分消费者对于发现食品当中存在的问题保持缄默的态度,才会使得食品风波越刮越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造成了很多社会上的监督不足,这也是诱发这类事件的原因。
3、消费者缺乏必要的辨别能力
由于我国国民素质不高,广大农村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有限,他们对于食品中的添加剂是否对身体有危害不能进行正确辨别,从而导致饮食行业追求利益,滥用食品添加剂。
结语:近几年由于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主要有内在因素和外在因素。食品添加剂自身的因素:其本身的缺陷和自身发展的不足。外在的因素:企业、政府、消费者。虽然食品添加剂对食品产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该要有其应有的原则:安全性。
第三部分 制兽之术
自然的法则是和谐的法则,只有和谐共处才能共谋发展共同进步,我们应看到豹群作为森林之王的成功之处,也应正确认识它的危险性,找到合理的解决方法,与之和谐共处,从而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
第六章 丛林法则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一、我国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食品添加剂使用,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工业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发展,我国卫生部在食品添加剂法规、标准制定、检测、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根据《食品卫生法》制定实施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等规章、规范和《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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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使用卫生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等配套标准,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食品添加剂法规和标准体系。
(二) 是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工作。卫生部建立了科学的食品添加剂卫生许可制度,设立了专门机构负责许可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评审中的作用,加大食品添加剂危险性评估力度,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审批,明确和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
(三) 是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卫生部将食品添加剂纳入食品污染物监测网重点内容,动态掌握市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食品添加剂存在的违规滥用问题,适时发布预警。
(四) 是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卫生部连续3年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整治,有效打击了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不规范、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五是联合行业部门,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加快质量标准制定工作,规范行业发展。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监督管理食品添加剂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依法组织食品生产的技术规范。现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障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关我国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行进历史进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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