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
为空话,也才能树立出正确的品牌意识,指引自己走品牌战略。
3.2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以构筑全方位体系为原则,尽快制定《中小企业担保法》《中小企业融资法》《产业投资基金法》等法律,使中小企业的各种融资渠道都有法可依,例如我国关于中小企业私募融资的法规就一直不明确,这就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途径。完善企业的法律体系是中小企业顺利发展的基本保证,是中小企业金融机构的生存依据和操作指南。它可以引导中小企业投资的方向,保障私人投资权益,推动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息透明度低下。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与世界银行在东、中、西部区域的7个样本城市地区进行的调研显示,87.8%的金融机构认为,中小企业贷款比大企业贷款有更高的违约率;75.5%的金融机构认为,私人企业贷款比国有企业贷款有更高的违约率。在调研涉及的样本城市中,对中小企业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占全部不良资产的比例高达63.9%;六是缺乏一个完善的全国范围的社会信用体系。全国范围内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乏是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关键原因。这种不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导致较高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银行授信成本。而银行体系高度集中、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合适的中小银行,也是导致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突出原因之一。现有针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条文主要是《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镇企业法》,这两部法规是按所有制性质和不同的组织形式分类立法的,缺乏统一的立法标准和行为规范。在金融信贷方面更是缺乏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保护法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各方面的政策和金融支持离不开立法支持。法律保证可从以下几个层次进行考虑:
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法》,日本的《中小企业法》;专业性、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法律,如美国的《小企业技术创新开发法》,日本的《中小企业金融公库法》。.反对垄断的法律,如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和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快有关中小企业信贷制度的立法。应尽快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有关中小企业贷款的法律或规定。首先,要划分中小企业的分类标准,明确中小企业的界定方法。其次,要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信贷制度中的作用和功能,制定中小企业贷款的具体管理方法和鼓励措施。再次,要落实政府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资金渠道、执行机构及管理办法。
3.3完善各种融资渠道,真正实现多渠道融资
要跳出单纯依靠银行间接融资的误区,在充分发挥银行间接融资的同时,要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我以为,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要途径,例如设立中小企业互助基金,由会员企业出资建立,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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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交纳一定会费,就可申请到数倍于会费的贷款额。另外,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私募融资的方式解决融资问题,私募融资包括企业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增加资本金,也包括企业以拟投资的项目为载体。
1.保护和规范民间市场。民间融资是指游离于银行系统外的民间资金融通,主要表现为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企业之间资金拆借及民间融资公司。民间金融机构是对银行资金低效率的补充,但是由于他们不具有合法身份,其业务活动也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容易引发经济纠纷和金融诈骗事件,扰乱金融秩序,所以应尽早从政策上和制度上进行规范和引导,尽早将民间融资纳入国家金融体系,鼓励对中小企业的融资。
2.大力发展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免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
3.4强化政府行为
转换政府职能。由过去的单纯管理型逐步向服务型转变,理顺政企关系,积极疏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立从政策上引导、由企业自主决定破产、兼并、变卖等改制方式的机制。引导和鼓励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给予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同的国民待遇。首先是要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出台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性融资措施,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步伐并实现担保行为的规范化。其次建立和规范中小企业税收支持政策,加强财政对中小企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基金支持力度;再次要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鼓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加快中小企业的产权流动,积极招商引资,扩大中小企业担保的受惠面;要为那些有市场潜力的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担保,对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要积极争取上市,通过股票发行募集社会资金,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最后要成立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中心,联合各相关服务机构,在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一站式金融、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服务,架起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间沟通、联系的桥梁,促进银企合作与共同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其特殊性,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立法机关和政府都对中小企业融资给予特殊的支持,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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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政府组织支持、法律保证系统、财政支持系统,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财政援助与税收优惠是世界各国政府为扶持和保护中小企业的普遍作法。
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制定了一些扶持政策,值得鉴戒。例如四川省政府在2007年8月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工作的意见》,鼓励金融机构试办循环贷款、动产质押、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设备按揭贷款、创新贷款、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积极推广房产和商铺抵押贷款、按揭贷款、努力开发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质押贷款、联保贷款,以满足个体经营者和私营企业主的融资需求;明确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向社会融资,改变过分依靠银行资金的格式;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3年营业税的政策。
又如,福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从2008年起,3年内,对为中小产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设立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主要用于资助搭建创业投资服务平台,组织引进省外、境外创业投资等。公道运用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手段,提高金融机构对产业、农业、商贸等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能力。
2014年以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日益突出,对小微企业的发展构成极大的问题。对此,国务院也密集发文,主要的各项政策包括:
5月9日,国务院发布《对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国九条”),意在拓宽融资渠道、丰富融资产品,降低融资成本,帮助企业优化资源配置。
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加大“定向降准”措施力度、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再贷款和专项金融债规模、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规范同业、信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业务,清理不必要的钱“通道”、“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开展银行业收费专项检查,只收费不服务的坚决取消。同时降低小微企业担保费用。
7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要求,要促进“脱实向虚”的信贷钱归位,更多投向实体经济,有效降低企业非常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7月14日,国务院经济形势座谈会再度强调,有效降低融资和交易成本,减轻企业非常是小微企业负担。
7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听取国务院出台政策措施推进状况。会议强调,在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尽快见到实效。
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继续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抑制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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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等十项措施。
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明确了职责分工,要求金融部门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
3.5加快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征信制度
信息不对称是导致银行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配给的根本原因,而提高银企信息共享程度能够有效降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事件发生的概率,从而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的信心。在金融危机发生时,政府应抓住时机加快我国中小企业及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征信机制,创建社会诚信环境;逐步建立银行间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诚信监督;促进银行、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共享中小企业财务和经济交易信息,提高透明度,促进中小企业合规经营。实施诚信备案管理,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在企业间树立诚信理念。当然中小企业征信制度的建设不可能在短时期内一蹴而就,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继续存在。
3.6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
一是进一步丰富担保机构的层级和种类,采取财政出资、社会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等多种形式,应进一步突出财政出资的拉动和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设立信用担保机构。二是鼓励产业集群组建信用担保联合体,对集群内的中小企业融资给予担保;鼓励设立社区性的担保机构,为辖区内的个体经济融资提供担保,促进社区经济发展;加快在农村地区设立信用担保机构的进程,进一步创新农村担保模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三是推动设立再担保基金。各级财政应按照分年缴付的方式设立区域性的再担保基金,允许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缴纳会费后,可以享受再担保的相关政策。四是加强对担保机构的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的要求,各地政府应明确担保机构的监管主体,规范担保机构的业务运营。
3.7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消除金融抑制
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要进一步将已出台的支持中小企业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第一,激励商业银行向优质中小企业发放信贷款。在考察和发放贷款时,不分企业性质和规模,只要企业有充足的偿债能力就大胆支持,确保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发展中“两个轮子一起转”;第二,适当降低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如不能则应从利率补贴入手,政府有责任为此垫付改革成本,给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以支持;第三,扩大基层商业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权限,固定资产的贷款权限因为风险较大可以适当的向上级集中,而流动资金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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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较小,要下降;第四,完善和健全商业银行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贷款营销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基层银行贷款的积极性;第五,加快发展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同时允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中小企业领域进行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结合的探索;第六,大胆尝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形式,及早建立创业板市场体系。建议政府适当开办中小企业股票小盘交易,允许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地方企业股票,并允许在地方小盘上市交易。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中小企业面对的一大问题,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具体得出几点解决对策是整顿和提高中小企业自身整体素质、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各种融资渠道,真正实现多渠道融资、强化政府行为 、加快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征信制度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建设,规范担保机构的业务经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消除金融抑制。希望可以真正帮助到中小企业找到问题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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