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古代汉语词类活用
1 、词类的活用:有些词可以按照一定的表达习惯而灵活运用,在句子中临时改变它的词性和基本功能,这种现象就叫作词类活用。如“从左右,皆肘之”。句中的“肘”是名词,在此临时用
作动词,意为“用肘撞”。
2 、使动用法:是指谓语动词具有“使宾语怎么样”的意思。 3 、动词的活用:(1 )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不及物动词本来不带宾语,如果带上宾语时,一般是用作使动,表示主语使宾语发生该动词所表示的动作或行为。如:“庄公寤生,惊姜 氏。”“惊”意为“使??惊”。(2 )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这种情况较为少见。及物动词本来就可带宾语,在形式上和用作使动没有区别,区别只在意义上。如“沛公旦日从百余骑来见项王。”
中的“从”只能是“使??跟从”。 4 、形容词的活用:
(1 )形容词用作一般动词,如果形容词在叙述句里充当谓语,就是活用为动词。如:“益烈山泽而焚之。”“烈”形容大火,这里是“放大火烧”。(
2 )形容词的使动用法:是指使它所带的宾语具有该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如“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洁”“美”“饱”原是形容词,在句中都是使动用法,分别译为“使??
清洁”“使??华美”“使??饱”。
(3 )形容词的意动用法:是指谓语具有“认为宾语怎么样”或“把宾语看作什么”的意思。如:“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句中的“甘”“美”“安”“乐”是形容词的意动用法,译为“认为
??香甜”“认为??华美”“认为??安逸”“认为??快乐”。 5 、名词的活用:(1 )名词用作一般动词:如:“范增数目项王”中“目”是“用目光示意”的意思。(2 )名词的使动用法:就是指名词用作动词时,使它的宾语成为该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
物,或者发生与该名词有关的动作行为。如:“然得而腊之以为饵,可以已大风、挛踠、瘘、疠。”“腊”原义为“干肉”,动词。在此句中用作使动用法“使(之)成为干肉”。(3 )名词的意动
用法:就是把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看成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如“友风而子雨”意为“把风当作朋友,把雨当作儿子”。(4 )名词用作状语,在古代汉语中相当普遍,本不属于活用范
畴,只是为了叙述方便,在此介绍。 6 、名词作状语的类型:(1 )表示处所。如“黎丘之鬼效其子之状,扶而道苦之。”“道”
意为“在道路上”作“苦”的状语。又如“横历天下,廷说诸侯之王”。“廷”意为“在朝廷”。(2 )表示行
为的工具或依据。如“失期,法皆斩”,“法”意为“依照法律”。(3 )表示对人的态度。如“秦军降诸侯,诸侯多奴虏使之。”“奴虏”译为“象对奴虏一样”。(4 )表示比喻。如“嫂蛇行匍伏,四
拜自跪而谢”句中,“蛇”译为“象蛇一样”。再如“天下云集而响应,赢粮而景从。”句中“云”“响”“景”是名词作状语。分别译为“象云一样(聚集)”“象回声一样(应和)”“象影子一样(跟从)”
7 、古代汉语名词、形容词活用为动词的识别:
(1 )名+ 名。a 名动+ 名→动宾,如“王天下”。b 名+ 名动→主谓。如“陈胜王”。c 名动+(于)+ 名→述补。如“王关中”,应看成是“王于关中”。 (2 )形动+ 名→动宾。如“素善留侯张良”。 (3 )名、形动+ 之、我→动宾。如“妻之”“安我”。 (4 )助动词、“所”、副词+ 名、形动→合成谓语、“所”字结构、状中结构。如“非能水”“所耕”“不雨”。
(5 )名动+ 介词结构→述补。如“风乎舞雩”。
(6 )名动+ 而+ 动→动词性联合结构,如“衣冠而见之”。 8 、使动用法与意动用法的识别:(1 )名、形、动词都可以用作使动;而只有名、形可以有意动用法,动词无意动。(2 )使动是使宾语“做什么、怎么样”,是客观的结果。意动是认为宾
语“怎么样”,把宾语“当作什么”,是主观的看法、意念。如:“其达士,洁其居,美其服,饱其食。”和“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两句很相似,但从上下文意的分析中可知前句是
客观行为,是使动,后句是主观看法,是意动。 9 、名词作状语的识别:名主+ 名状+ 动
第十一节 代词
1 疑问代词:根据疑问代词指代的询问对象,古汉语疑问代词可分三类。(1 )指人的。有“谁、孰”。
a “谁”用于一般问句,可作主、宾、定、语及判断句的谓语。b “孰”用于选择问句,一般有先行词。如:“吾与徐公孰美?”译为“哪一个”,一般只作主语。它还可指物、处所。“孰与介”表比较
:如“吾孰与徐公美?”;用于反问句中,表肯定:“惟坐待亡,孰与伐之。”有“哪里比得上”的意思。
(2 )指物的。有“何、胡、奚、曷”等。“何”:作主、宾、定、判谓,a 常用来询问原因或方法,如:“许子何不为陶冶?”译为“什么”“为什么”;b 询问处所,如“子欲何之?”译为“哪里”。
“胡、奚、曷”经常a 作状语,用来询问原因,相当于“为什么”或“怎么”,如“子奚乘
是车也?”;b 它们也经常作介词的宾语前置,如“胡为”“曷为”,询问原因。c “奚以”询问方法。
(3 )指处所。有“安、恶、焉”。a 它们主要作状语,询问处所。相当于现代的“在哪里”。如“焉置土石?”;b 也可作前置宾语,用来询问处所。如“沛公安在?”c 还可以用于反问句,作
状语,加强反问语气。类似于“哪里”。d “焉”用于反问句后虚化了,不再实指处所。如“今弗爱其子,安能爱君?” 2 、指示代词:(1 )“之、兹、其”,表泛指和特指。a “其”特指代词只作定语。b “之、兹”泛指,c “之”作定、宾。 (2 )“此、是、斯”近指。a 表示“这”义。b 作主、定、宾语。c “此、是”可作判断谓语。d此和彼对应。 (3 )“彼、夫”远指。a 表“那”义。b “彼”指代性强,可作主、定宾语。c “夫”指示性较弱,多作定语。 (4 )“尔、若、然”,谓词性。a 表“如此”“象这(那)样”义。b 在先秦,“尔”作定、宾语。c “若”只作定语。d “然”多作谓语。 (5 )“焉、诸”特殊的指示代词。a “焉”相当“于此(之)”,常作补语。如“过而能改,善莫大焉。”b 一部分“焉”在句末虚化成语气词,表提示。如“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 。”c “诸”是代词“之”和介词“于”或语气词“乎”的合音形式。d 相当“之于”的“诸”用在叙述句里, 如“投诸渤海之尾”;e 相当“之乎”的“诸”用在疑问句里,如“不识有诸?”。 3 人称代词:(1 )第一人称代词,有“我、吾、余、予”。a 它们都可作定、主、宾语。b “吾”一般只在否定句里作前置宾语,c 而在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宾语。d “朕”先秦时意同“我”,
秦朝后,是皇帝自称。
(2 )第二人称,有“女(汝)、尔、若”。a 它们可作主、定、宾语。b “而、乃”一般只作定语。
(3 )第三人称,a “彼”出现率不高,一般作主语,个别用作宾语,仍有指示性,有轻蔑意味。b“之、其”出现率很高,“之”只作宾语,“其”只作定语。
(4 )第一、二人称代词后,加“侪、辈、属、曹”表复数。如“不者,若属皆且为所虏。”
4 、无定代词:这是古代汉语特有的一类代词。它们只能作主语。 (1 )“或”:表肯定。a 意“有的人”、“某人”、“有的(东西)”。b 前有先行词,“或”指代其中一个人或一些人。如“宋人或得玉”。c 句中连续出现几个“或”,构成排比。如“或百步而后止
,或五十步而后止。”“或”指“有的人”,不能表示选择。 (2 )“莫”:表广泛的否定。a 若没有先行词,表示一种不强调范围的否定,一般都指人。如“保民而王,莫之能御”;b 若有先行词,表强调范围的否定,指人又指物。如“国人莫敢言,
道路以目。”c 汉以后,“莫”发展出了否定副词的用法,表示禁止性的否定,相当于“不要”。d 也可以表示一般性否定,相当于“不”。 5 、辅助性代词:这类代词有“所、者”,它们有一定的指代作用,但不能单独充当句子成分。 (1 )“所”:基本语法功能是加在谓词性成分前,指代某种动作的对象,组成所字结构,使谓词性成分名词化。名词、形容词出现在“所”后也变成动词了。可分三类:a “所+ 动词”。如“
所载”“所画”,意思为“载的东西”“画的事物”。中心语在语义上都是动词的宾语,即受事者。b “所+ 介词+谓词性成分”,如“是吾剑之所从坠。”中心语在语义上是介词的宾语。译为“坠下去的
地方。”c “所+ (介词)+ 谓词性成分”表达的语义同第二种结构。其中心语实际上是介词的宾语。如“所杀大臣,多吕后力。”可以认为“所”后省略了介词“以”,是指“杀大臣凭借的力量”。 (2 )“者”:基本语法功能是位于词或词组之后,构成者字结构,表示“?的人”“?的事物”。可分两类a :“谓词性成分+ 者”,如“赦之,以劝事君者”。代词“者”加在谓词性成分后,可使谓
词性成分名词化。b “名词性成分(名词、所字结构)+ 者”起复指名词性成分的作用,使这个名词性成分得到强调。如“陈胜者,阳城人也。”者字结构表示施事者。
第十二节 副词
1 副词:是一种只能充当状语的虚词,它虽然有一定的词汇意义,但不能表示具体事物、动作行为或性质状态,而只能表示动作行为、性质状态的时间、程度、范围、肯定否定或情态、
证据。它一般是修饰动词性词语或形容词性词语,在判断句中修饰名词性词语。 2 、时间副词:(1 )表动作行为发生在过去的时间。a “向、乡”是同一个副词,只是写法不同,译为“从前、刚才”;b “既、业”表示动作行为已经完成,相当于“已经”:“c 尝”“曾”表示过
去做过某事,译为“曾经”。先秦只用“尝”,汉代后用“曾”。
(2 )表示动作行为正在进行或正在实现的时间,有“方、正、适、会”等。a “方”一般只用在动词性词语前面,译作“正在”;b “适、会”还可作用在主语前面,译作“正遇上”。
(3 )表示动作行为将要进行的时间,有“行、将、且、垂”等。在动词前作状语。可译为“将要、快要、就要”。
(4 )表示动作行为的久暂,有“俄、暂、姑、常、雅、素”等。“俄、暂”是表示时间短暂的,相当于“一会儿”“不久”。a “姑”意为“暂且”;b “常、雅、素”表示时间长久。“常”相当于“经常
、时常”,“雅、素”相当于平素、一向。
3 、范围副词:(1 )表示总括:包括无遗或很少例外的副词,有“皆、尽、毕、悉、举、咸、具、凡、都、共、率”等。a “毕、举”是表示都、全部的意思,b “凡”意有二,一是用在句子
前面表示规律性的归纳,表示“凡是”、“大凡”;二是用在数词前面表示总括事物的数量或动作的数量,相当于“总共、共”;c “率”也表示总括,意思相当于大都、大致。
(2 )表示范围小或有限制或有例外的副词。有“但、特、只、直、止、第、独、徒、仅、唯”等。a 它们都有“只、仅仅”的意思。b “仅”除了表示“只”的意思,在唐代表示数量多,有“几乎
、将近、差不多达到”的意思,读jin.c “唯”表“只有”。 4 、程度副词。可分三类:(1 )表示程度高的。a “最、至、极、绝”表示最高度,意思是“最”;b “大”意思是“十分”;c “太”意思是指程度上超过一定的限度;d “殊、特、尤、良”的意思
是特别、非常。e “良”在汉代与“久”连用,表很久意。六朝以后修饰其他词语,是的确、很的意思。f“甚”六朝前,既作状语,也作谓语、定语,是形容词,六朝后,才专作状语成为程度很高
的副词。
(2 )表示程度不深、轻微的副词,有“少、稍、微、略、颇”等。都是稍微、略微的意思。a 先秦表示这类意思的一般用“少”,汉代以后才用“略、微、颇”,b 唐宋后“稍”才由表逐渐义的
情态副词分化出程度副词的用法。
(3 )表示程度在原有基础上的加深加重。有“加、更、愈、益、弥、兹(滋)”等,相当于“更、越、更加”。 5 、情态副词。分三小类;(1 )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方式,a “俱、并”表示几个施动者一起做某件事;b “闲、微、窃”表示秘密地、暗中地做某件事;c “帮”表示故意特意;d “固”表示
坚决地做某件事。
(2 )表示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的速度。a “暂”两属:强调时间的短暂时(一会儿、短时间),是时间副词;强调动作的突然性时,属情态副词。b “遽”表示匆忙急迫;c “卒(猝)”表示
时间急促突然;d “立、即、旋”表示事或行为紧接着发生;f “稍、渐”表示动作的逐渐性;g “益”汉代后也产生了逐渐义。唐前是程度副词,“更加”义。 (3 )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频率。a “数、亟、累、屡、仍”表示动作多次出现;b “辄”表示同一动作行为的多次重复相当于往往、总是;c “每”表示反复出现的情况或动作中的任何一次;d
“复”表示重复进行同一动作。 6 、语气副词。分五小类:(1 )表示确认的语气。a “乃、即”相当于“就是”;b “必、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教学研究古代汉语第二册复习资料 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