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整数的p进位制及其应用
正整数有无穷多个,为了用有限个数字符号表示出无限多个正整数,人们发明了进位制,这是一种位值记数法。进位制的创立体现了有限与无限的对立统一关系,近几年来,国内与国际竞赛中关于“整数的进位制”有较多的体现,比如处理数字问题、处理整除问题及处理数列问题等等。在本节,我们着重介绍进位制及其广泛的应用。
基础知识
给定一个m位的正整数A,其各位上的数字分别记为am?1,am?2,?,a0,则此数可以简记为:A?am?1am?2?a0(其中am?1?0)。
由于我们所研究的整数通常是十进制的,因此A可以表示成10的m?1次多项式,即
A?am?1?10m?1?am?2?10m?2???a1?10?a0,其中ai?{0,1,2,?,9},i?1,2,?,m?1且
am?1?0,像这种10的多项式表示的数常常简记为A?(am?1am?2?a0)10。在我们的日常
生活中,通常将下标10省略不写,并且连括号也不用,记作A?am?1am?2?a0,以后我们所讲述的数字,若没有指明记数式的基,我们都认为它是十进制的数字。但是随着计算机的普及,整数的表示除了用十进制外,还常常用二进制、八进制甚至十六进制来表示。特别是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显示出对二进制的兴趣,究其原因,主要是二进制只使用0与1这两种数学符号,可以分别表示两种对立状态、或对立的性质、或对立的判断,所以二进制除了是一种记数方法以外,它还是一种十分有效的数学工具,可以用来解决许多数学问题。 为了具备一般性,我们给出正整数A的p进制表示:
A?am?1?pm?1?am?2?pm?2???a1?p?a0,其中ai?{0,1,2,?,p?1},i?1,2,?,m?1且
am?1?0。而m仍然为十进制数字,简记为A?(am?1am?2?a0)p。
第二节 整数的性质及其应用(1)
基础知识
整数的性质有很多,这里我们着重讨论整数的整除性、整数的奇偶性,质数与合数、完全平方数及整数的尾数等几个方面的应用。
1.整除的概念及其性质
在高中数学竞赛中如果不加特殊说明,我们所涉及的数都是整数,所采用的字母也表示整数。 定义:设a,b是给定的数,b?0,若存在整数c,使得a?bc则称b整除a,记作b|a,并称b是a的一个约数(因子),称a是b的一个倍数,如果不存在上述c,则称b不能整除a记作b a。
由整除的定义,容易推出以下性质:
(1)若b|c且c|a,则b|a(传递性质);
(2)若b|a且b|c,则b|(a?c)即为某一整数倍数的整数之集关于加、减运算封闭。若反复运用这一性质,易知b|a及b|c,则对于任意的整数u,v有b|(au?cv)。更一般,若
na1,a2,?,an都是b的倍数,则b|(a1?a2???an)。或着a|bi,则a|?cbii?1i其中
ci?Z,i?1,2,?,n;
(3)若b|a,则或者a?0,或者|a|?|b|,因此若b|a且a|b,则a??b; (4)a,b互质,若a|c,b|c,则ab|c;
(5)p是质数,若p|a1a2?an,则p能整除a1,a2,?,an中的某一个;特别地,若p是质数,若p|an,则p|a;
(6)(带余除法)设a,b为整数,b?0,则存在整数q和r,使得a?bq?r,其中
0?r?b,并且q和r由上述条件唯一确定;整数q被称为a被b除得的(不完全)商,数r称
为a被b除得的余数。注意:r共有b种可能的取值:0,1,??,b?1。若r?0,即为a被b整除的情形;
易知,带余除法中的商实际上为??(不超过的最大整数),而带余除法的核心是关
b?b?于余数r的不等式:0?r?b。证明b|a的基本手法是将a分解为b与一个整数之积,在较为初级的问题中,这种数的分解常通过在一些代数式的分解中取特殊值而产生,下面两个
分解式在这类论证中应用很多,见例1、例2。
若n是正整数,则x?y?(x?y)(x若n是正奇数,则x?y?(x?y)(x代y)
nmnnnnn?1?a?a?xn?2y???xyn?2n?2?yn?1n?1);
n?1?xn?2y???xy?y);(在上式中用?y(7)如果在等式?ai??bk中取去某一项外,其余各项均为c的倍数,则这一项也是c的
i?1k?1倍数;
(8)n个连续整数中,有且只有一个是n的倍数;
(9)任何n个连续的整数之积一定是n!的倍数,特别地,三个连续的正整数之积能被6整除;
2.奇数、偶数有如下性质:
(1)奇数?奇数=偶数,偶数?偶数=偶数,奇数?偶数=奇数,偶数?偶数=偶数,奇数?偶数=偶数,奇数?奇数=奇数;即任意多个偶数的和、差、积仍为偶数,奇数个奇数的和、差仍为奇数,偶数个奇数的和、差为偶数,奇数与偶数的和为奇数,和为偶数;
(2)奇数的平方都可以表示成8m?1的形式,偶数的平方可以表示为8m或8m?4的形式; (3)任何一个正整数n,都可以写成n?2ml的形式,其中m为负整数,l为奇数。 (4)若有限个整数之积为奇数,则其中每个整数都是奇数;若有限个整数之积为偶数,则这些整数中至少有一个是偶数;两个整数的和与差具有相同的奇偶性;偶数的平方根若是整数,它必为偶数。
3.完全平方数及其性质
能表示为某整数的平方的数称为完全平方数,简称平方数。平方数有以下性质与结论: (1)平方数的个位数字只可能是0,1,4,5,6,9;
(2)偶数的平方数是4的倍数,奇数的平方数被8除余1,即任何平方数被4除的余数只有可能是0或1;
(3)奇数平方的十位数字是偶数;
(4)十位数字是奇数的平方数的个位数一定是6;
(5)不能被3整除的数的平方被3除余1,能被3整数的数的平方能被3整除。因而,平方数被9也合乎的余数为0,1,4,7,且此平方数的各位数字的和被9除的余数也只能是0,1,4,7;
(6)平方数的约数的个数为奇数; (7)任何四个连续整数的乘积加1,必定是一个平方数。
(8)设正整数a,b之积是一个正整数的k次方幂(k?2),若(a,b)=1,则a,b都是整数的k次方幂。一般地,设正整数a,b,?,c之积是一个正整数的k次方幂(k?2),若a,b,?,c两两互素,则a,b,?,c都是正整数的k次方幂。 4.整数的尾数及其性质
整数a的个位数也称为整数a的尾数,并记为G(a)。G(a)也称为尾数函数,尾数函数具有以下性质:
(1)G(G(a))?G(a);(2)G(a1?a2???an)=G[G(a1)?G(a2)???G(an)]; (3)G(a1?a2???an)?G(10a?b)?G(b);
4k4?(5)若a?b?10c,则G(a)?G(b);(6)G(a)?G(a),a,k?N;
G[G(a1)?G(a2)???G(an)];(4)G(10a)?0;
(7)G(a4k?r)?G(a),k?0,0?r?4,a,k,r?N;
G(a),当b1为奇数,b2是偶数??4)??G(a),当b1为偶数,b2为奇数或b1,b2同时为偶数时b?G(a1),当b1,b2同为奇数时?r?(8)G(ab1bb2?n
5.整数整除性的一些数码特征(即常见结论)
(1)若一个整数的未位数字能被2(或5)整除,则这个数能被2(或5)整除,否则不能; (2)一个整数的数码之和能被3(或9)整除,则这个数能被3(或9)整除,否则不能; (3)若一个整数的未两位数字能被4(或25)整除,则这个数能被4(或25)整除,否则不能;
(4)若一个整数的未三位数字能被8(或125)整除,则这个数能被8(或125)整除,否则不能;
(5)若一个整数的奇位上的数码之和与偶位上的数码之和的差是11的倍数,则这个数能被11整除,否则不能。
6.质数与合数及其性质 1.正整数分为三类:(1)单位数1;(2)质数(素数):一个大于1的正整数,如果它的因数只有1和它本身,则称为质(素)数;(3)如果一个自然数包含有大于1而小于其本身的因子,则称这个自然数为合数。 2.有关质(素)数的一些性质
(1)若a?Z,a?1,则a的除1以外的最小正因数q是一个质(素)数。如果q?a,则q?(2)若p是质(素)数,a为任一整数,则必有p|a或(a,p)=1;
(3)设a1,a2,?,an为n个整数,p为质(素)数,且p|a1a2?an,则p必整除某个ai(1?i?n); (4)(算术基本定理)任何一个大于1的正整数a,能唯一地表示成质(素)因数的乘积(不计较因数的排列顺序);
(5)任何大于1的整数a能唯一地写成a?p1p2?pk,i?1,2,,?,k ① 的形式,其中pi为质(素)数(pi?pj(i?j))。上式叫做整数a的标准分解式; (6)若a的标准分解式为①,a的正因数的个数记为f(a),则f(a)?(a1?1)(a2?1)?(ak?1)。
a1a2ak a;
第三节 整数的性质及其应用(2)
基础知识
最大公约数与最小公倍数是数论中的一个重要的概念,这里我们主要讨论两个整数互素、最大公约数、最小公倍数等基本概念与性质。 定义1.(最大公约数)设因为符号(
当(
不全为零,故
不全为零,同时整除
的整数(如
)称为它们的公约数。的最大公约数,用
只有有限多个,我们将其中最大一个称为
)表示。显然,最大公约数是一个正整数。 )=1(即
的公约数只有
)时,我们称
与互素(互质)。这是数论
中的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
同样,如果对于多个(不全为零)的整数
,可类似地定义它们的最大公约
数()。若()=1,则称互素。请注意,此时不能推出
)=1。
的);)等
两两互素;但反过来,若()两两互素,则显然有(
由最大公约数的定义,我们不难得出最大公约数的一些简单性质:例如任意改变符号,不改变((
)的值,即
;(
)可以交换,(
)=()=(
)作为的函数,以为周期,即对于任意的实数,有(
等。为了更详细地介绍最大公约数,我们给出一些常用的一些性质: (1)设
是不全为0的整数,则存在整数
,使得
,使得
;
;
使等式成立,不妨
,从而
。
(2)(裴蜀定理)两个整数互素的充要条件是存在整数
事实上,条件的必要性是性质(1)的一个特例。反过来,若有设(3)若(4)若
,则
,则,则
,故
,即
及
,于是
,即
的任何一个公约数都是它们的最大公约数的约数; ;
(5)若整数; (6)若
,则,因此两个不互素的整数,可以自然地产生一对互素的
,则,也就是说,与一个固定整数互素的整数集关,对于
有
,进而有对
于乘法封闭。并由此可以推出:若有(7)设
。 ,若
,则
;
(8)设正整数a,b之积是一个正整数的k次方幂(k?2),若(a,b)=1,则a,b都是整数的k次方幂。一般地,设正整数a,b,?,c之积是一个正整数的k次方幂(k?2),若
a,b,?,c两两互素,则a,b,?,c都是正整数的k次方幂。
定义2.设是两个非零整数,一个同时为倍数的数称为它们的公倍数,的公倍数
有无穷多个,这其中最小的一个称为的最小公倍数,记作,对于多个非零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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