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教育局文件
绍市教?2011?23号
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第三轮名师名校长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
绍兴市“名师名校长工程”实施以来,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和精心组织下,培养、造就了一批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的骨干和领军人物,有力地促进了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目前,第二轮绍兴市“名师名校长工程”实施计划即将完成,经研究,决定启动第三轮绍兴市“名师名校长工程”,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教师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建设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高层次、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带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
2.基本原则:
(一)坚持协调原则。“名师名校长工程”应与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相协调,要兼顾合和促进各类层次的教育人才协调发展,带动整个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同等条件下,要向偏远农村(山区)优秀教师、校长适当倾斜,推进城乡统筹和教育均衡发展。
(二)坚持效益原则。“名师名校长工程”要整合现有的教育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保障培训质量。要创新机制,借势借力,接轨国际教育和国内发达地区教育,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要严格管理,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三)坚持实践第一原则。“名师名校长工程”实施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学习理论,在实践中提高教科研水平,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从2011年到2013年,争取用3年时间建成一支中小学教育教学和管理的拔尖人才和领军队伍,重点是选拔和培养180名绍兴市中小学名师和30名(小学、初中、幼儿园各10名)绍兴市名校长(园长)人选。
(二)加强对名优教师的培养与建设。通过培训,使培养对象在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办学理念和学校管理水平等方面有大幅度提高。
(三)建立促进名优教师成长的竞争激励机制。通过市级“名师名校长工程”的实施,探索和创新教师管理体制,建立有利于名优教师成长的激励和管理机制,在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中形成昂扬向上、奋发有为、有序竞争的环境和氛围。
(四)促进全市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水平的不断提高。通过实
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发挥名优教师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增强广大教师终身学习、不断提高的自觉性和紧迫感,树立现代教育理念,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全面推进教育创新,提升教育科研总体水平。
三、选拔条件和程序
(一)绍兴市名师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无有偿家教;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2.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在课程改革中能发挥带头作用,在本地区及以上教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能较熟练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业发展潜力,教学业绩突出,所教学生课业负担合理。
3.近5年至少主持过1项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或学科教改项目,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在教育类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至少2篇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经验总结,或绍兴市级学科论文一等奖及以上或论著、教材。
4.为县(市、区)级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年龄原则上40周岁以下以下。学历合格,具有中小学中级以上教师职称。
5.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2名校级及以上学科青年教师。近5年开设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县(区、市)级及以上公开课和专题讲座至少各1次,且受到好评。
(二)绍兴市名校长培养对象选拔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改革意识,创新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和鲜明的教育特色。
2.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较强的决策和管理能力,学校发展有科学可行的长远目标、阶段目标和实施策略,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校内管理体制和配套制度;善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团结协作,公正廉洁,深得学生、家长、教师的尊敬和信任。
3.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常年兼任一门学科的教学,在本县(市、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积极开展学校管理的研究,发表多篇(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或出版专著。
5.为县(市)级名师名校长培养人选,年龄在45周岁以下,学历合格,担任校级领导3年以上,近三年获得过县(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优先考虑: 1.35周岁以下的市级以上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或浙江省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
2.独立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3.独立承担省级重点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高应用价值;
4.在省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教育教学成果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5.获得过县(市、区)级以上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或绍兴市优质课一等奖,且在偏远农村(山区)学校的优秀中青年骨
干教师或校长。
(四)选拔程序
1.民主推荐。各县(市、区)按照绍兴市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选拔条件,名师培养对象按1∶1.5的比例(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名校长培养对象按1∶1的比例(推荐名额见附件1)组织推荐。市属学校的推荐办法另行通知。
2.组织申报。推荐人选确定后,以县(市、区)(或市属学校)为单位,报送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绍兴市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专著或论文原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等有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一节本人课堂教学实录光盘2张。县(市)区填报《绍兴市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式3份。申报材料的准备及报送要求、时间等详见“申报须知”(附件4)。
3.资格审查与考核。名校长审核:市教育局对全市报送的推荐人选,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核,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名师考核:市教育局通过笔试(考查教育教学的基本理论与技术)和面试(写一篇学科教学经验总结文章,并接受评委的提问)差额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4.公示认定。在绍兴市教育网上进行公示,确定培养对象正式名单,由绍兴市教育局发文公布。
四、明确目标,严格管理。
(一)明确职责,坚持实践锻炼成才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要坚持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锻炼成才,发挥重要作用。在高质量完成教学或管理方面的本职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任务。
1.绍兴市名师培养对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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