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JG/T 175-2005
7.4.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进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见表4,检验结果判定应符合本标准7.6的规定。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当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二年检测一次;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g)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合同规定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7.5 检验结果的判定及处理
7.5.1 尺寸偏差、表面处理、外观质量的判定及处理应符合GB 5237的规定。
7.5.2 力学性能有一个指标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中加倍抽取,复检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判全批不合格。
7.5.3 高温持久负荷试验不合格时,在该批次材料中取双倍试样,复检结果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时,判全批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应有明显标志、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出厂型材均应附有符合本标准的质量证明书,并注明下列内容: a) 供方名称; b) 产品名称;
c) 铝合金型材牌号和状态; d) 规格; e) 重量和件数; f) 批号;
g) 力学性能检验结果; h) 本标准编号;
i) 供方技术监督部门印记; j) 包装日期;
k) 生产许可证的编号及有效期;
l) 必要时生产厂家应提供下列几何参数值:
惯性矩、组合弹性值、抗弯截面模量、隔热型材每米单位的重量等。
包装、运输、贮存
产品的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 3199的规定。
7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高中教育建筑用隔热铝合金型材 穿条式(7)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