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不少于5名同学了解情况;岁校外住宿生,走访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了解掌握其在校外的表现。
(9)报名对象经考试考核符合接收基本条件的,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
五、岗前培训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内容包括:入警培训、当兵锻炼和岗位任职培训。
2.入警培训时间不少于6个月,主要进行入伍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理想信念和职能使命教育、优良传统教育、条令调理和作风纪律教育以及军政基础训练。
3.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要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熟悉部队基层工作和装备,增进与士兵的感情,提高带兵能力和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岗位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要进行基层岗位适应性训练,突出实践教学,培养第一任职能力。
六、引进待遇
1.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入伍手续在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职级待遇按照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有关规定执行。
2.博士毕业生定正营或专业技术10级,授予武警少校警衔或定文职6级。硕士研究生定正连职或专业技术12级,授予武警上尉警衔或文职7级。
3.博士毕业生分配学院内公寓房一套,硕士毕业生分配学院内单身宿舍。定职定级后与在职干部享受同等待遇。
4.家属享受随军待遇,配偶无工作的,如符合条件,学院为其办理随军手续,交纳随军未就业配偶养老保险,并享受随军家属为就业困难补助。
七、筛选淘汰
1.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1)复审复查淘汰。公安部政治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由学院负责将接收对象档案退回原学校。复审时间一般安排在8月进行。
(2)岗前培训淘汰。有关单位有队接收对象在入警培训、岗位任职培训和当兵锻炼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一级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淘汰处理办法依据《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2.在下达前首次任职命令前,本人无特殊理由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手绘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后,京公安部政治部批准,撤销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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