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已完成阳光信贷
支行授信业务的补充通知
各支行:
为有利于贷款营销和风险防范,经研究决定,对已经完成阳光信贷授信工作支行的授信业务,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在存量贷款中额度大,而阳光授信额度小的,直接调增到存量额,将填制《阳光信贷农户家庭授信调增、调减备案表》,每旬后,2日内,电子档通过OA报授信部,纸质表格调查岗和支行行长签署意见,加盖支行章报授信部备案;在接受或贷后检查中,发现有垒大户、借名等违规行为的,将不予调整授信额度直至收回。
二、在存量中不良贷款,将按原金额或逐年清收直至退出将不予授信,但不得低于原担保实力。
三、对新增贷款,原则上按阳光授信额度发放,确需调整授信额度的,由本支行信贷员集中调查授信,由支行填写《阳光信贷农户家庭授信调增、调减备案表》,每旬后,2日内报授信部备案。
四、在用信时,可组建农户联保小组发放,也可不组建联保小组发放,但必须通过“易贷通”发放,联保小组没有约定不允许对外担保的,可以对外担保,但不能超过担保人实力。
(一)初次用信时的程序:
1、联保小组农户用信:联保小组各成员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签订农户借款联保合同→填写制式用信申请书→客户经理填写用信审批表、行长签署用信审批意见→系统信息维护→打印出账单→柜面立据发放。
2、不是联保小组用信:借款人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和婚姻关系证明,担保人提供身份证→签订最高额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填写制式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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