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预制混凝土的模板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构件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 预制混凝土漏花、刀花的模板工程量,按构件外围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A.22 脚手架工程
22.1 建筑物脚手架工程
22.1.1 外墙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的凹凸(包括凸出阳台)总长度乘以设计外地坪至外墙的顶板面或檐口的高度以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及穿过建筑物的通道的空洞面积。屋面上的楼梯间、水池、电梯机房等的脚手架工程量应并入主体工程量内计算。
外墙综合脚手架的步距和计算高度,按以下情形分别确定:
1 有女儿墙者,高度和步距计至女儿墙顶面。
2 有山墙者,以山尖二分之一高度计算,山墙高度的步距按檐口高度。 3 地下室外墙综合脚手架,高度和步距从设计外地坪至底板垫层底。
4 上层外墙或裙楼上有缩入的塔楼者,工程量分别计算。裙楼的高度和步距应按设计外地坪至裙楼顶面的高度计算;缩入的塔楼高度从缩入面计至塔楼的顶面,但套用定额步距的高度应从设计外地坪计至塔楼顶面。
22.1.2 多层建筑工程中,上层飘出的,外墙综合脚手架按最长一层的外墙长度计算;下层缩入部分,按围护面垂直投影面积,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 22.1.3 外墙为幕墙时,幕墙部分按幕墙外围面积计算综合脚手架。
22.1.4 加层建筑物工程外墙脚手架工程量,按以下规则计算:
1 原有建筑物部分,按两个单排脚手架计算,其高度以原建筑物的外地坪至原有建筑物高度减2.5m。
2 加层建筑工程部分,按综合脚手架计算,其高度按加层建筑物的高度加2.5m,脚手架的定额步距按外地坪至加层建筑物外墙顶的高度。
22.1.5 围墙脚手架按设计外地坪至围墙顶高度乘以围墙长度以面积计算,套相应高度的单排脚手架,围墙双面抹灰的,增加一面单排脚手架。
22.1.6 砌筑石墙,高度在1.2m以上时,按砌筑石墙长度乘以高度计算一面综合脚手架;墙厚40cm以上时,按一面综合脚手架、一面单排脚手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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