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高薪养廉的经验,我国的现状是否能够高薪养廉
(三) 设立独立的反腐败专业机构
新加坡廉政建设经验表明,反腐败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是反腐败工作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比较而言,虽然我国也有相应的反腐败机构,但是数量太多,监督效能低下,削弱了监督制约机制整体功能的发挥。同时,这些机构也缺乏应有的独立性、自主性和权威性,存在监督机构受制于监督对象的情况。因此,我国应该更好地借鉴新加坡设立反贪污调查局的经验,整合我国的反腐败机构,成立一个独立于地方党政机构之外的反腐败专门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直接对中央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受地方党政部门干预的程度。
(四) 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很多地区,企业界和外国公司的薪酬比政府公务员的薪酬要高得多,低薪导致很多优秀的公务员被挖走,同时一些部门和公务员也开始广开财源,通过各种形式寻找非正式收入作为补偿,出现了许多公私界限模糊的灰色地带,一些腐败行为于是有了生存空间。因此,应该充分吸取新加坡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经验,通过合理的薪酬来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减少公务员腐败的机会成本。根据世界银行的一项跨国调查,一个国家公务员工资相对于私营制造业的工资水平越高,其腐败的程度越小。这项研究表明,保持公务员具有较高的收入水平对于反腐败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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