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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制度高薪养廉在我国的可行性分析(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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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国能否实行“高薪养廉”?不能因为“高薪养廉”利弊就立即实行或永不实行,而要根据我国当前社会形势或今后社会发展而定。

很早就实施高薪养廉的国家和地区有香港、新加坡、美国、奥地利、瑞典、瑞士和智利等地区;以2011年为例,我国人均GDP为35198.57元,约合4382美元,排名在世界93位;新加坡人均GDP为43117美元,排名世界15位;我国远远低于新加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我国处于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实行高薪养廉制度。

2011年我国财政总收入103740亿元,人均年收入7994.7元,约合1269美元,排全球倒数约第20名。我国现有财政远远不能满足国家教育、国防、医疗卫生、就业、农业和农村发展建设、社会保障等基本的公共支出的需要,公共财政建设仍缺乏基本的财力支持,当然不能把公共支出的方向和重点调整到公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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