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供应商的管理规定 目的:1.保证公司产品品质满足客户要求。
2.对产生不良产品的及时处理。
3.在客户要求交期内顺利出货。
范围:所有供应商。
职责部门:品质部;仓管部;PMC。
内容:
1.品质:所有产品由品质部提供品质要求标准(或产品品质要求样本)。各供应商须严格按品质要求生产。QC人员应对来料按品质要求检验,并对不良原因进行分类。
2.不良品的处理:因供应商外协加工产生的不良品仓管部要及时电话到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在4小时内来我司处理。否则我司将安排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从供应商货款中扣除。
3.交期:所有外发加工产品供应商必须在30小时内回货,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我司。如我司需提前交货产品,各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协作。严重影响我司交期的,将按200元/每次罚款。
4.来货检验:我司将对供应商来货按标准严格检验!对超过5%不良我司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返工挑选处理,如需我司挑选处理则按25元/小时/人扣除人工费用。
附:对新供应商评估流程:
打样本→品质确认OK→供应商报价→生产部/PMC确认→仓库小批量发货500PCS三次以上→整体评估OK→列入合格供应商。
捷弘精密五金制品厂 20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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