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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职权
1、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2、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3、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
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等。
4、()。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5、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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