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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答疑周刊(1-12期)(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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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题目中转让金融商品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如何确定? 【解答】在题目中可能出现四种情况:

(1)如购入价为5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1.3万元;售出价78万元,支付相关税费1.33万元,这里给出的买价和卖价均指原价,计税依据=78-50。

(2)如购入价50万元,包括支付的相关税费1.3万元,售出价78万元,支付相关税费1.33万元,这里的购入价中包括税费,要剔除计算出原价,计税依据=78-(50-1.3)。 (3)如购入价为50万元,支付相关税费1.3万元;售出价78万元,已扣除相关税费1.33万元,这里的卖价已经扣除税费了,要加上还原为原价,计税依据=78+1.33-50。

(4)如购入价为50万元,包括支付的相关税费1.3万元;售出价78万元,已扣除相关税费1.33万元,这里的买价与卖价都需要还原为原价,计税依据=(78+1.33)-(50-1.3)。 答疑周刊第3期 目录索引

1.【增值税视同销售中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 2.【出租出借酒类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

1.【增值税视同销售中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

【问题】增值税视同销售中哪些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哪些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解答】按照新的会计准则,会计上确认收入: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1)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2)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出租出借酒类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

【问题】请老师举例说明出租出借酒类包装物押金的账务处理问题。 【解答】酒类包装物押金的问题

比如:某企业销售白酒随同销售收取押金11700. 收取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其他应付款 11700 缴纳税款

借:其他应付款 17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缴纳消费税

借:其他应付款 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00 逾期没有退还

借:其他应付款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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