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博士生的学位课程考试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人培养计划进行。博士生须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各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
5. 科研成果要求:申请博士学位者在学期间的科研成果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期间须在SCI、EI、ISTP收录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1篇以上(含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研究论文;或在CSCD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性论文;或在CSSC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3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其中核心库2篇);其中至少一篇已经正式发表。
其中,受国家重点学科支持的水产养殖、水生生物学博士学位授予点的博士研究生须在SCI、EI、ISTP、CSCD核心库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录用2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研究论文, 其中SCI、EI、ISTP收录期刊论文至少1篇,发表的论文中至少1篇已经正式发表。
(2)获得署名前五名(含第五名)的省部级二等(含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获得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 1项(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或是以导师指导小组主要成员为首的第二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6. 国家重大平台、上海市重点发展学科等可另行制订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标准。
第十五条 博士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1. 应在导师(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2. 对某领域以及相关的内容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
3. 学位论文的研究目的明确、实验设计或调查方法科学合理、资料翔实、数据真实、分析方法正确、论证严密、结论可靠。
4. 学位论文逻辑清晰、文笔流畅,撰写符合《上海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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