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中法的基本特征
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只调整它认为重要并且适合由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以及非规范性的命令,法律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的特点。
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
1、出自国家的方式(途径)
途径一:国家制定-新规范
途径二:国家认可-赋予某些既存的社
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
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2、出自国家的结果
统治阶级意志--国家制定和认可--国家意志,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高度的统一性、极大的权威性,以及普遍的适用性。 三、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
(权利的内容、特点和指向;
义务的内容、特点和指向。)
在调整方式(机制)上与道德、宗教等相区别。因此,为人们提供了更广泛的选择自由和机会,更有助于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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