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督查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切实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严格执行和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26号),进一步加大对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一、督查内容 (一)课程管理情况
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和标准,严格按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规定课程,不得擅自调整教育部或省定课程计划,随意增加课程难度、增减课程和课时、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切实保障体育、音乐、美术、小学科学、小学英语和综合类、实践课程的开设,切实保证学生自主学习、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的时间。
商州区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分科)
(二)在校学习时间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在校上课和课外自习时间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含课间休息、课外活动和社会实施)小学生不宜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宜超过7小时,住校生每天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课时,走读生原则上不安排晚自习。严禁学校利用晚自习补习文化课,或组织学科教学活动。
(三)作业情况。
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学生(以中等水平学生完成作业时间计算)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平均水平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得超过2小时。学校学科教研组必须坚持每周研究一次学生作业布置,年级组每周在会间平衡的基础上,提出学生作业周布置计划,经主管校长签字初实施。教师布置作业必须坚持“精选、先做、全批、讲评”原则。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难度过大的作业。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完成超过规定时间以上的作业量,不允许学校和教师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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