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法律知识规定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1-06-02 本文由旧人离梦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法律知识规定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

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五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定义)

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口,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居住的育龄中国公民。

第三条 (适用范围)

凡流动人口,聘用或使用流动人口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流动人口提供住宿的户主,以及接受流动人口妇女分娩的医疗机构,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管理机关)

上海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计生委)主管本市区域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计生委)负责本区、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 (禁止无计划生育)

流动人口在本市生育,应当遵守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规定。禁止无计划生育。

第六条 (计划生育证明)

流动人口在本市居住期间,应携带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人文社科法律知识规定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法律知识规定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暂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wenku/1198973.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8-2022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