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合同资料至少一式叁份,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及合同主办部门各一份。
第四十一条 项目竣工入住并结算完毕后3个月内将全部存档资料转至行政人事部存档,其它保管、保密、销毁等具体规定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章 特急情况
第四十二条 特急情况是指在合同的签订过程由于各种特殊情况不能按以上正常流程完成审批,,合同主办部门分管领导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经同意后方可执行。但必须在3日内补签全部手续,同时合同主办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必须详细说明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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