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财经类,商法学专科自学考试 案例分析
11、2005年5月5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发电称:“本公司有一批特定货物出售,每吨价款2000元,如同意购买请速回电与本公司联系以便进一步协商。”乙接电后回电:“愿意购买100吨,总价200,000元,请在2005年5月30日前回电。”但甲到了2005年7月10日才回电称:“由于该货物发生市场价格上涨的不可抗力,不能以原价卖出,本公司在2005年6月已以高于原价的价格将货物卖给了他人。”乙认为甲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为筹集货款而支付的10000元费用损失。
问题:
(1)甲给乙的第一次发电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3分)
(2)乙给甲的回电属于什么行为,为什么?(3分)
(3)甲第二次给乙回电所称的不可抗力是否成立,为什么?(2分)
(4)甲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2分)
(5)甲是否承担其他责任?若承担应承担哪方面的责任?(3分) 答; 甲给乙的第一次发电属于要约邀请,因为一个有效地要约必须要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而甲并没有明确表达订立合同的意图。
(2)乙给甲的回电属于要约,因为乙的回电内容确定、完整,而且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3)甲第二次交给乙的回电所称的不可抗力不成立,市场价格的变动是商人应当能够预见的,而不是不可预见的。
(4)甲不承担违约责任,因为甲未在乙规定的时间做出承诺,要约已经失效。
(5)甲应当承担其他责任,主要承担的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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