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歌合唱比赛评分标准及细则(附评分表)
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校歌合
唱比赛初赛评分标准及细则
一、评分标准:
1、精神饱满、富有朝气、台风好,上下台纪律良好行动整齐, 服装整齐、统一。(10分)
2、歌曲处理准确,能准确把握校歌的主题思想,并与校歌表现内容及风格相符合具有一定的表现力和感染力。(30分)
3、合唱队员精神饱满,声音洪亮,节奏整齐、音准正确、音色统一、能够准确把握校歌主题、具有一定合唱能力 。(40分)
4、指挥手势准确,姿势优美,节奏分明,能带动演唱者情绪。指挥、领唱、合唱配合默契。(20分)
二、评分细则:
1、起评分80分,最高99分,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
2、各班得分,评委所打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中间分的平均得分为最后成绩,如积分相同名次并列;
3、每支参赛队演唱完毕后评委商议开始打分;
4、指挥单独评分(10分),起分5分,最高分9分,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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