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吹气时间忌过短亦不宜过长,以占一次呼吸的三分之一为宜。? (5)如遇牙关紧闭者,可行口对鼻吹气,方法同上,但不可捏鼻而且 宜将其口唇紧闭。? (二)举臂压胸法:此法也是较为简单有效的方法。病人潮气量可达 875ml,仅次于口对口呼吸法。? (1)病人仰卧,头偏向一侧。肩下最好垫一块枕头。? (2)术者立(或跪)在病人头前,双手捏住病人的两前臂近肘关节处, 将上臂拉直过头
,病人胸廓被动扩大形成吸气,待 2—3 秒钟后,再 屈其两臂将其放回于胸廓下半部,并压迫其前侧方向肋弓部约 2 秒 钟,此时胸廓缩小,形成呼气。依此反复施行。? 2)注意事项:? (1)病人应置于空气流通之处。? (2)病人衣服须松解,但应避免受凉。? (3)如病人口中有呕吐、血液、痰液等,应迅速予以清除;有义齿者, 应当取出。必要时,将其舌以纱布包住拉出,以免后缩阻塞呼吸道。 (4)呼吸速度,以 14—16 次/分为宜,节律均匀。? (5)压胸时压力不可过大,以免肋骨骨折。? (三)仰卧压胸人工呼吸法:? 1)患者仰卧,背部垫枕使胸部抬高,上肢放于体侧。? 2)术者跪于患者大腿两则,以手掌贴于患者两侧肋弓部,拇指向内, 余四指向外,向胸部上方压迫,将气压出肺脏,然后松手,胸廓自行 弹回,使气吸入。?
3)如此有节奏地进行,每分钟按压 18—24 次为宜。? (四)俯卧压背人工呼吸法:? 1)患者俯卧头向下略低,面转向一侧,两臂前伸过头。? 2)施术者跪于患者大腿两则,以手掌贴于患者背部两侧肋弓部, 拇指 向内,余四指向外,压迫背部下后方两侧。每分钟 18—24 次。? 注:压胸或压背呼吸法过去常用,但因潮气量很小,其效果远较口对 口及举臂压胸呼吸法为差,故目前已很少用。? (五)膈神经刺激法,应用毫针及电子仪器刺激膈神经, 使膈肌产生节 律性收缩,从而达到节律性呼吸的目的。? 方法:以一寸半毫针刺入膈神经刺激点。该点位于胸锁乳突肌前沿的 中点,颈总动脉搏动处,亦即人迎穴部位,向下方刺达横突再退出少 许,接上 68 型治疗仪,以两侧人迎穴作为一对电极。也可在人迎穴 旁再插一毫针,与人迎穴作为一对电极,两侧共两对电极。一般治疗 仪的Ⅱ、Ⅲ频率,通电后即出现膈式呼吸。呼吸频率及深浅,可通过 调节强度的旋钮来控制。? (六)加压人工呼吸法:常用的有以下两种:? 1)简易呼吸器法:简易呼吸器是由呼吸囊、呼吸活瓣、面罩及衔接管 等部分组成。呼吸囊由内外两层构成,内层是泡沫塑料,外层是由特 制的乳胶制造的。呼吸囊有弹性,挤压后能自动恢复原形。呼吸囊入 口处装有单向进气活瓣相接,挤压时空气由此而出。 在进气活瓣处装 有另一活瓣,放松囊时进入空气;其前出口处与另一气活瓣相接。挤 压时空气由此而出。在进气活瓣处装有另一侧管,可接氧气;呼吸活
瓣处亦装有一侧管,可与面罩、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套管相连,挤压 呼吸囊时,使病人吸入空气(或氧气);放松呼吸囊时则呼气,并通过 呼吸活瓣而排至大气中。 本法一次挤压可有 500—1000ml 的空气进入 肺。
简易呼吸器轻巧便于携带, 特别适用于现场抢救及基层医疗单位。 2)空气麻醉机法:空气麻醉机的构造有面罩、螺纹管、呼吸囊、单向 的吸入及呼出活瓣。应用时用面罩罩住病人的口鼻,托起下颌,有节 律地(14—16 次/分)挤压折叠风箱即可达到加压人工呼吸的目的,每 次挤压可进入气体 500—1500ml。亦可将衔接管接压气管插管或气管 切开套管上行加压呼吸,效果很好。?
腹腔穿刺术? 1 ?目的? 采取腹水标本常规化验、培养、脱落细胞检查、染色体检查等以助诊 断和鉴别诊断,或注入药物以进行治疗和抽改腹水以减轻症状。? 2 ?禁忌症? (一)结核性腹膜粘连时不可穿刺。? (二)疑有卵巢囊肿或多房性包虫病可能者不能穿刺。? (三)肝昏迷者不可穿刺。? 3 ?操作步骤? (一)穿刺前排空小便,患者作卧位或坐位。? (二)穿刺点一般在脐、髂前上棘连线外 1/3 和中 1/3 交点,或脐与耻 骨之间腹白线中点旁 4—5cm 处(通常选用左侧)。?
(三)常规局部消毒铺洞巾和局麻。? (四)以腹腔穿刺针逐步刺入腹壁,待穿透腹壁、针锋阻力消失时,可 用针筒抽取或引出少许腹水于消毒试管中备验。 然后于穿刺末尾接以 橡皮管,引腹水于地上的器皿中。如试验穿刺,用 50ml 注射器连于 1 号针头上,自麻醉点刺入,抽 50—100ml。? (五)放液完毕,拔出穿刺针,盖上消毒纱布,以胶布固定。大量放液 后需用多头带将腹部包扎。? 4 ?注意事项? (一)放腹水速度要慢。 消毒前, 以宽布带缚于上腹部。 当腹水流出时, 将布带渐拉紧,以免腹内压突然下降,引起内脏血管扩张发生休克。 (二)放腹水前后测血压、腹围,复查腹部体征,以便观察病情变化。 (三)放腹水过程中,注意患者脉搏、血压,若有面色苍白、出冷汗、 心慌,应立即停止抽液,并作相应处理。? (四)大量放腹水可引起休克或昏迷、 水与电解质紊乱、 血浆蛋白质丢 失等严重并发症,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放液。初步放液一般不 宜超过 3000ml,以后每次不可超过 5000ml。 但有腹水浓缩回输设备者不在此限。? (五)腹腔注射药物要慎重, 很多药物不宜作腹腔注射, 抗菌素中以卡 那霉素及四环素为妥。? (六)放腹水时若流不出,可将穿刺针稍移动或稍变动体位。? (七)腹穿后平卧休息,使腹穿孔向上,以免腹水继续漏出。? (八)注意无菌操作,以免腹腔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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