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森生物: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2011年1月) 2011-01-18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 源、项目竞争情况、项目是否与公司长期战略相吻合等方面进行评估,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并上报总经理。
第十二条 总经理组织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认为可行的,组织战略发展部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四条 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内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如果战略发展部或总经理认为投资项目不可行,应按上述程序提交不可行的书面报告,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决策。
第四章 非主业投资的决策程序
第十六条 对非主业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书面提出。
第十七条 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
第十八条 总经理认为可行的,组织战略发展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并对项目的可行性做出评审意见,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后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九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二十条 需要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如果总经理认为投资建议不可行,应按上述程序提交不可行的书面 报告,由董事会(股东大会)最终决策。
第五章 实施、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投资项目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 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总经理如发现该投资方案有重大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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