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成果。
(五)六级岗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受聘副教授职务符合表2条件1项者。
2.受聘副教授职务符合表4条件第5项者。
3.受聘副教授职务满3年,符合表4条件 2项(除第5项)者;受聘副教授职务不满3年,符合表4条件 3项(除第5项)者可申报副教授六级岗位。
表4
—9—
(六)七级岗位
受聘副教授岗位期间,年终考核合格以上,完成额定工作量,参与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发表过核心刊物论文。
(七)其他岗位
八级至十二级岗位由学院根据学校规定的岗位数和岗位等级比例自行制定聘任条件,报经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通过后实行。
四、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及其聘任条件;
(二)应聘者提交申请;
(三)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四)学院(单位)聘任组织提出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拟聘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与聘用委员会审定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岗位的聘任人选,审核学院(单位)上报的四级、七级及以下岗位的拟聘人员名单;
(六)公示拟聘人选;
(七)公布聘任名单,签订聘任合同。
五、聘任与考核
(一)教师职务晋升聘任每年进行一次,且只能晋升至高一级教师职务中的基础级岗位(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
(二)校党政机关“双肩挑”岗位兼任处级领导职务人员聘任教师岗位的,不占所在学院教师岗位,由个人向学院提出应聘申请,学院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三)由非教师岗位转聘教师岗位的,先转入相应教师职务的基础级别岗位,且必须符合教师上岗的有关规定。
(四)给学校的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者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教师,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任。
—10—
(五)出现教学事故,被校教务部门通报处理的,或教学综合考评结果为差的教师,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或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聘任。
(六)在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聘任程序的,一经查实即为无效聘任,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应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重实绩、重贡献、重学术道德、重团队精神,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合格予以续聘,考核不合格不再聘任原岗位。
(八)学院聘任在教师岗位同时兼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工资序列,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基本职责和工作量化要求的成果进行考核,对基本教学工作量减半考核,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九)专职辅导员按学校有关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六、其他
(一)根据教育部规定,专职辅导员(包括学生辅导员、学院团委书记、学院党委副书记)纳入教师岗位序列,并可根据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二)新入职教师的聘用
1.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综合考察其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并考虑入校前在国内外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由学校教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提名,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其聘用的岗位等级。
2.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教师,按所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期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到相应岗位。
3.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职教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的暂定为八级岗位;有博士学位的暂定为十级岗位;有硕士学位的暂定为十二级岗位。
—11—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外语学习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8)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