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杉坡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柏杉坡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为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投票办法。
第二条选举柏杉坡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本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委员三名(含妇女一名)。
第四条本村采取有选举权的村民选举方式。采用召开选举大会方式进行投票,不设置流动票箱。
第五条选票由县民政局统一印制并下发组织填写候选人。
第六条投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将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姓名写在同一张颜色的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姓名笔划排序)。选民将选票一次性投入票箱。
第七条参加投票者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投票的选民(包括委托投票和现场投票)必须超过应到登记选民总数的一半以上,选举大会才有效。否则无效。
第八条总监票员、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等选举工作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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