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14)429号
第四部分 施工临时工程
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所必须修建的生产和生活用临时性工程。本部分组成内容如下:
(1)导流工程。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蓄水期下游断流补偿设施、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2)施工交通工程。包括施工现场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工程,如: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支洞、码头、转运站等。
(3)施工场外供电工程。包括从现有电网向施工现场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枢纽工程35kV及以上等级;引水工程、河道工程10kv及以上等级;掘进机施工专用供电线路)、施工变(配)电没施设备(场内除外)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建造的临时房屋,包括施工仓库,办公及生活、文化福利建筑及所需的配套设施工程。
(5)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场外供电、施工房屋建筑、缆机平台、掘进机泥水处理系统和管片预制系统土建设施以外的施工临时工程。主要包括施工供水(大型泵房及干管)、砂石料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大型机械安装拆卸、防汛、防冰、施工排水、施工通信等工程。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单独列示缆机平台、掘进机泥水处理系统和管片预制系统土建设施等项目。
施工排水指基坑排水、河道降水等,包括排水工程建设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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