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博士生培养总体计划
博士生导师和导师组结合博士生本人实际情况、科室培养条件和科研任务等,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出研究生培养总体计划。培养计划要充分发挥博士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科学研究训练、论文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和时间安排。总体计划应在研究生入学后半年内订出,并由所院教育处负责监督审查,研究生院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各级领导、导师组和研究生管理干部要加强对博士生思想教育工作。
1、院校党委通过各所(院)党组织加强博士生思想政治工作。
2、研究生院和各所(院)研究生管理部门结合业务管理工作加强博士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3、研究生所在科室的组织,应加强博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
4、发挥导师及导师组老师教书育人的作用,针对博士生分散独立活动的特点,加强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 本方案适用于北京协和医学院各专业攻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本方案自2012年9月开始执行。本方案与北京协和医学院原有规定相悖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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