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紧急避险系统应与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互连接,在紧急避险系统安全防护功能基础上,依靠其他避险系统的支持,
提升紧急避险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
21.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动力供应、人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条件下
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
22.紧急避险设施的容量应满足服务区域所有人员紧急避险需要,包括生产人员、
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按规定留有一定的备用系数。
23.紧急避险设施的设臵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
目的标识。
24.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紧急避险
设施、配套系统、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
25.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
搜索“diyifanwen.net”或“第一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经管营销煤矿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试行)[1](5)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