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盲目性——由于宗教信仰的对象是现实世界的一种虚幻的颠倒的超人间形式的反映,永远不能被人所感知,更无法为实践所证实,因此,人们队这种对象的服从、信仰与崇拜,完全是盲目的,这就使宗教信仰与其他信仰如政治信仰和科学信仰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
3、敏感性和狂热性——任何一种信仰对信仰者来说都是不可亵渎的,宗教信仰更是如此,它是信徒精神世界最敏感的地带,他们的情绪和感情极易从这个方面激发出来。由于宗教信仰具有突出的非理性色彩,因此,一旦信徒的宗教感情被激发出来之后,就很容易走向狂热。
4、民族性——对于历史上几乎是全民信教的民族来说,宗教教义与宗教礼仪已渗透到这些民族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由于世代相袭,广大群众对祖辈信奉的宗教有着朴素的宗教感情,宗教信仰与宗教感情已转化为该民族的一种共同的心理素质,单个宗教信徒的个人感情往往受群体心理的支配。在这里,由于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对广大信教群众来说,对于他们所信仰的宗教的态度,往往被视为是对这些民族本身的态度。
5、排他性——各种宗教,尤其是世界宗教无不宣称,它们所信奉的神灵都是无处不在的、全知全能、全美全善的,在宇宙具有唯一的至尊至上性,这就使这种神灵具有强烈的排它性,
这种排它性使信徒的宗教感情呈现出强烈的排斥异己的色彩,也是把信徒的宗教感情引向狂热的重要诱因。另外,宗教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唯心主义和信仰主义,它与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对立的。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正是抓住了这一点, 竭力夸大宗教与科学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对立,夸大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的差异,大肆散布共产党是无神论者,要消灭宗教,叫嚣要捍卫自己的信仰,必须“以宗教压倒马列主义”,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政权,建立“伊斯兰共和国”。
6、信仰性 ——宗教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思想信仰,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所以,马克思主义主张实行比资产阶级更加彻底的宗教信仰自由。据此,无产阶级政党制订了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通过国家宪法肯定下来。敌对分子正是利用我们尊重和保护信仰自由的法律和政策,大肆进行种种反革命活动,以合法掩盖非法。此外,在新疆,尤其是南疆的一些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群众的文化层次普遍不高;在那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未从根本上改变;加之交通不便、信息不畅,族际交往有限,人际交往狭小,人们被封闭在狭小的社区圈内。这一切,使宗教的传统性、神秘性、盲目性(迷信和非理性 色彩)保守性和排它性都较为突出, 宗教氛围较为浓厚,人们的宗教感情极易被激发出来。 由于宗教的上述特点,加之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划不清正常的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的界限,而从事分裂和破坏活动的人常常是故意混淆这种界限,他们利用广大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通过大搞非法宗教活动,煽动宗教狂热和民族仇恨,最终达到反党反社会主义、分裂祖国、颠覆人民政权的目的。由于宗教具有被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分子利用的某些特点,可以肯定,他们今后不仅不会放弃,而且会加紧利用宗教,对此,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旗帜鲜明地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主要通过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坚决取缔地下经文班、讲经堂、习武所,对屡教不改的当事人要依法制裁。对流散在社会上曾在私办经文班学过经的人员,以及从国外学经回来的人员,要逐个登记审查,建立档案,严加监控,对其中的一般人员主要进行批评教育,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惩处,严禁宗教干预行政事务和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文化娱乐等社会事务。绝不允许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任何人散布破坏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警惕别有用心的人挑起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的矛盾,以及在同一教派内部挑起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之间的冲突,达到争夺教权、争夺信教群众的目的。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工作,防止和控制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和思想渗透。坚决取缔私人擅自印刷、出版、销售任何形式的宗教宣传品。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
透破坏活动。另外还要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所为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信教群众按照各教的教义、教规和习惯,在宗教活动场所及在自己家里进行的拜佛、诵经、烧香、礼拜、祈祷、讲经、讲道、弥撒、受洗、封斋、终傅、追思、以及过宗教节日等活动。这些活动都应由各宗教的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自己来办理,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允许任何人加以干涉。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党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政策,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必须全面正确地、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要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必须理直气壮地保护正常的合法的宗教活动。只有真正保护了合法的宗教活动,保障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决不能因为非法宗教活动猖獗,就对正常宗教活动也横加干涉、制止,这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另外,必须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当前,宗教方面的问题大量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又存在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交织在一起的情况。处理这类问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要把宗教问题与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区分开来。
在今天,国际敌对势力正在加紧利用宗教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境内外民族分裂主义势力更是肆无忌惮地通过大搞违法宗教活动达到分裂祖国和颠覆人民政权的目的,我们必须从反渗 透、反分裂、反颠覆的高度去充分认识非法宗教活动的严重危害及制止、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做好宗教工作的重大意义。
篇四:学习“非法宗教的23种表现形式”心得体会
学习“非法宗教的23种表现形式”心得体会 在“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揭批暴力恐怖罪行”活动的教育学习中,我校根据上级领导安排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非法宗教活动的23种表现形式”,通过学习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反对非法宗教活动的重要性。意识到我们同非法宗教活动的斗争,是争夺人心、争夺群众、争夺阵地,巩固社会主义思想基础的严肃的政治斗争,直接关系到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直接关系到新疆的长治久安。我们应做到政治上合格。我们应更加充分地认识到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强政治坚定性和政治敏锐性。
通过学习,我们充分认识“民族宗教无小事”,要从立足全局,着眼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如果宗教问体落实的不好,将会影响全县整个工作大局。作为一名教师我们要加大对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形成社会共识。要全面、正确宣传宗教政策,正面、积极引导广大学生,运用历史的眼光,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正确处理“有神论”与“无神论”在意识形态上的分歧与矛盾,把广大学生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宗教政策上来,共同推进社会文明与进步。坚决遏制两教的发展渗透,同时大力抵制非法宗教宣传品、出版物和光盘。大力宣传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性和不安全性,同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职工在制止非法宗教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加强教育引导,落实有组织有计划,经常教育学生不进入宗教场所,同时严格监控外来人员讲经。积极引导,促进“两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引导“两教”积极挖掘教义教规中符合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并做出有利于社会主义的阐释;摒弃原有教义教规中消极的、与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东西,自觉服从政府部门的宗教事务管理,抵制境外渗透。
大力加强农村文化阵地建设,丰富广大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要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强化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境外渗透和邪教组织的活动大多出现在部分经济落后、群众文化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缺乏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的农村偏远地区。因此,在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过程中应注重治本,要切实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既要带领广大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大力宣传科学种田,勤劳致富的典型,又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农民学习科技文化,开展健康文明的文体活动,活跃农村的文化生活。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从根本上筑牢抵御渗透和打击邪教的防线。
作为教师我们应充分认识当前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出现了新的特点:其渠道更加多样,范围更加扩大,形式更加隐蔽,
手段更加现代化,进攻态势更加明显。因此,要拓宽宗教情报信息渠道,密切注视动向,及时掌握情况;妥善处理涉外传教活动,采取果断措施,严厉打击和查禁非法宗教组织,确保宗教领域的稳定。要严格区分敌对分子与受骗信教群众的界线,做好受地下势力影响的信教群众的教育转化工作。始终坚持宗教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内地来疆务工、经商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其中从事非法传教活动的人员,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坚决维护好新疆的稳定工作。净化我们的教育场所,保卫好我们的教育阵地。
篇五: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宣传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2) 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向校园渗透学习心得体会
二中
非法宗教活动虽然总体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但是它对新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对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危害性却很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破坏了安定团结的良好局面。大量事实表明,非法宗教活动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哪里有非法宗教活动存在,那里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以及民族团结就受到影响。哪里非法宗教活动猖撅,特别是背后有“三股势力”操纵,那里不仅一切正常秩序和民族团结遭到破坏,宗教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经济发展受到影响,甚至发生动乱、骚乱事件,严重危害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在这样的地方,基层组织和政权也受到严重影响和削弱,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也得不到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
其次,为国外敌对势力插手中国内部事务提供了口实,破坏了我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形象。非法宗教活动的大量存在,已严重威胁和影响了新疆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祖国的统一,也破坏了信教群众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这是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能允许的。新疆各级政府为了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加强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采取各种措施制止非法宗教活动。境内外的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趁机对我国的宗教政策进行攻击,并在国际上大肆鼓噪,污蔑我国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是“打击宗教”、“剥夺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不仅破坏了我国的国际形象,损害了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影响了我国与世界其他国家
的友好合作关系,也给国外敌对势力打着“人权”的幌子,干涉我国内部事务,破坏我国的统一和领土完整提供了“口实”。
旗帜鲜明地制止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1、要通过教育、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坚决取缔地下经文班(点)、讲经堂、习武所,对屡教不改的当事人要依法制裁,要严厉打击地下“塔里甫”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流散在社会上曾在私办经文班(点)学过经的人员,以及从国外学经回来的人员,要逐个登记审查,建立档案,严加监控,对其中的一般人员主要进行批评教育,违法犯罪的要依法惩处,严禁宗教干预行政事务和教育、婚姻、计划生育和文化娱乐等社会事务。严禁宗教活动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绝不允许宗教教职人员及其他任何人在宗教活动场所或在其它地方宣传“圣战”史,散布破坏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坚决反对挑起教派之争。警惕别有用心的人挑起不同宗教、不同教派之间的矛盾,以及在同一教派内部挑起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之间的冲突,达到争夺教权、争夺信教群众的目的。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朝觐人员的规模,对以探亲为由进行朝觐的人员,要严格审批手续。加强对朝觐人员的教育,防止和控制敌对势力的策反、拉拢和思想渗透。坚决取缔私人擅自印刷、出版、销售任何形式的宗教宣传品。坚决抵制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族分裂主义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破坏动。
2、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是履行正常宗教活动的地方,不得搞违法、破坏活动。当前的任务是要对我区现有的宗教场所进行一次普遍的等记,建立档案,并对一些重点宗教活动场所
进行一整顿。凡在宗教活动场所主持仪式和讲经的,都必须是经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爱国宗教人士。对态度暧昧甚至坚持民族分裂主义立场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负责人,应及时稳妥地调整撤换,使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权真正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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