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
2、进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备案)时,应向市(地)、县建设安全部门提供相应审查项目涉及的证件。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审查后返还原件,留存复印件。其中: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原件暂存建设安全部门,返还复印件,待工程竣工成员调换时返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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