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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部发〔2006〕88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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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级别工资在分别按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套改的基础上高定1各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相应的工资标准。

九、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适当高定工资档次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了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高定的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档次或两个薪级。因同一事迹同时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不得重复高定档次或薪级。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十、关于公务员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后得工资确定问题 对由领导职务改任同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由任免机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其应执行的职务工资标准。

十一、关于工资套改后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年度是否计算为正常晋级工资的考核年限问题

这次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公务员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正常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正加薪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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