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青岛安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因本公司长期拖欠工程款556万元而向青岛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依据青岛仲裁委员会下达的青仲裁字(2008)第286号裁决书,裁决本公司支付工程款556万元及利息。并下达(2008)青委保字第16号通知冻结本公司730万元银行存款,冻结交通银行李沧二支行372005550018000730270账户、交通银行李沧二支372005550010141007057账户、交通银行李沧二支372005550145300000876账户、工行山东路支行3803020109022143784账户存款,冻结期限自2008年6月18日至2008年12月17日,到期后未再续冻。
3、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
因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北京航空制造工程研究所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青民二商初字第7号,判定本公司支付人民币741.72万元及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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