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资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也未发现内幕交易、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和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8.5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向公司大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全资子公司——睦香港有限公司出售自制粉末冶金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和细致检查。 监事会认为:东睦(江门)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向睦香港有限公司出售自制粉末冶金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8.6 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无
8.7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实现与预测存在较大差异的独立意见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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