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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税收困境与争议处理(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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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料税收困境与争议处理

注:虽然不构成公司法中的机构,但如果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则构成税法中的机构,需要就地缴纳营业税。

由于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不构成总分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不需要按照总分汇总纳税的方法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可以选择:

利用国税函【2009】221号

12;甲供材料,发票如何开具?

1]、销售自产货物并施工—自产货物发票+工程发票(特殊混合销售) 2]、商贸公司销售外购并施工——全额货物发票(一般混合销售) 3]、建筑公司销售外购并施工——全额工程发票(包工包料)

以上:同一纳税主体销售货物同时施工,区分货物来源及企业经营主业(可能一票,或是两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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