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2017年农业机械购买补助实施方案
一、整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2017年农业机械购买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1】58号)和《关于印发<营口市2021-2017年农业机械购买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农机科字【2021】8号)精神,依照《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买补助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7】64号)要求,进一步增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切实推动农业进展方式转变。增强进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布、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切实保障资金平安。
二、补助资金安排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上一年补助资金实施情形,结合省分派的中央财政农机购买补助专项资金和各县(市)区上年结转资金情形等因素,市将补助资金全数一次性分派到县(市)区,资金总量包干利用,超支不补。
三、补助原那么
各县(市)区可在《辽宁省2021-2017年农业机械购买补助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见附件)内,结合各自实际情形,缩减补助范围,合理利用资金。各县(市)区能够优先补助推行先进适用、节能环保、高效复式、平安靠
得住等支持农业绿色进展和可持续进展的机具,能够重点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秸秆还田等支持绿色进展的节能环保机具进行补助。
四、补助范围及标准
2017年全省统一补助机具范围共9大类、23个小类、47个品目(见附件)。补助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助标准。《辽宁省2021-2017年农业机械购买补助机具补助额一览表(2017年调整版)》待省公示发布后予以实施。
五、补助时限
依照省要求,全面启用2017版农机购买补助辅助治理系统。2017年3月1日(含)以后购买的补助产品(以购机发票为准)通过2017版治理系统办理补助相关手续,系统关闭时刻为2017年11月30日。
六、工作方法
(一)增强领导,紧密配合。各县(市)区农机购买补助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增强组织领导,紧密沟通配合,增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绩效治理工作力度。要加速资金结算进度,依照时限组织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二)标准操作,严格治理。严格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助、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助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利民,鼓舞推动通过乡镇公共行政效劳中心办理农
机购买补助操作,鼓舞在购机集中地受理申请、核实记录“一站式”效劳。要增强对补助额较高的机具和享受补助额度较大的购机户的重点核实。要强化对各县(市)区农机购买补助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
(三)强化宣传,同意监督。相关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形式,针对今年补助资金总量包干利用,超支不补等补助政策新转变进行重点宣传。要成立健全农机购买补助信息公布专栏,重点公布实施方案、补助额一览表、补助范围、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利用进度、补助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
(四)增强监管,重办违规。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对部份补助机具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各县(市)区财政、农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补助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背规定分派资金、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或项目)分派资金或擅自超出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派或利用专项补助资金,和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各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要依照本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农机购买补助实施方案,突出政策指向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确信补助重点、监督检查、机具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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